现实中,夫妻间发生争吵是难免的。大多数是床头吵架床尾和,但也有一部分夫妻却互不相让,甚至闹到去离婚。要是真离了,有些又后悔,这就是冲动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可望大大降低。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提交了离婚申请,但不能马上领取离婚证。而是需要等待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的30天内,夫妻两人一起再到民政局去,申请发离婚证,领取了离婚证才算离婚。
如果夫妻两人在这一个月和好了,可以撤回提交的离婚申请。如果一方不去申请撤回离婚,也无法领取离婚证了。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反映了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呵护,极大的避免了冲动离婚,维护了婚姻家庭健康稳定。
当然,如果一方仍然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对子女、财产无法有争议,只能通过打官司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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