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者船津卫称为,在传播和自我表达活动中,体态至少有以下五种功能:
一强调语言。例如,讲话中配合挥手、握拳、上身前倾等动作,以加强语言的力量。
二补充语言。在语言表达不充分的时候,起到补足语言的作用。例如,话说了一半,而后半部分用摆手、点头,摇头等加以补充。
三代替语言。在使用语言困难或不便明说等情况下,利用动作来传达意义。例如,用耸肩来表示无可奈何,用撇嘴来表示蔑视或用眼神传达其他较为隐秘的含义等。
四控制语言。这就是说,体态可以利用它们所形成的情境对语言的效果加以限制和制约,眼神、表情以及动作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例如,一个人嘴里说着“我很高兴”却板着面孔,那么这句话的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
五表达超语言的意义。在许多场合,体态或动作比语言本身更具有雄辩力。高兴的时候开怀大笑,悲痛的时候失声痛哭,都比表达性的语言更能传达当事人的心情。当对别人说的话表示理解和同意的时候,深深的点头可能比直接的语言表达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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