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10

作者: 东荆河畔 | 来源:发表于2021-06-15 23:41 被阅读0次

    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从来不在互联网平台上谈论法律问题,今天破例谈点法律问题。

    今天的主题,即婚姻问题。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婚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择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结婚条件或离婚条件。结婚条件: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离婚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婚姻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上述外,还涉及到一些与此相关的问题,如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结合《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遇到此类问题不难解决,看看《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该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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