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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原著:直到周志刚去世,才明白他为什么更喜欢郑娟

《人世间》原著:直到周志刚去世,才明白他为什么更喜欢郑娟

作者: 若安剧评 | 来源:发表于2022-07-17 16:47 被阅读0次

《人世间》原著里,周志刚在与孙子聪聪下棋,突然昏倒时,他的三个孩子都没在他身边,只有儿媳郑娟一个人。

情急之下,郑娟跑到春燕家求助。幸好春燕爸和春燕姐夫在,他们两人轮番背着周志刚往医院跑,在路上遇到龚维则,龚维则一喊,街坊们年轻的,长得壮的,有七八个人就跟着跑,大家你换我,我换你,才把周志刚送到了医院。

当时周秉昆一家刚搬到地下室,正和朋友们庆祝,周秉毅也跑来祝贺他,周秉昆却不领情,哥哥空有官职,家里有事,一概不帮忙,让他这个弟弟很窝火,他不欢迎周秉义来。

两兄弟正闹得不痛快,看见周楠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了过来,边跑边喊“爸”。周秉昆和周秉义顿感出事了。果真,周志刚昏倒了。

当两兄弟赶到医院时,周志刚已经上了呼吸机,医生说老爷子不行了,估计只有两三小时的时间。话音刚落,周志刚却醒了,自己拔掉了氧气罩。

周志刚醒来就要抽烟,抽完三根烟后,自己就能下床走动了,坚持要回家。赶超和国庆借来三轮平板车,龚维则代交押金,租了医院一床被子,周秉义蹬车,周秉昆和郑娟一左一右拥住围着被子,坐在中间的周志刚。

在回家路上,周志刚一直在教导秉昆,周家的下几代一定都要考上大学。直到郑娟叫他歇会儿,话多伤身,他才不讲了。

回到家里,郑娟端来热水,用毛巾给周志刚擦脸擦手,忙完以后又一直握着周志刚的手,观察他的脸色。

如果不是郑娟一直认真观察着,周秉昆和周秉义可能都不知道,周志刚是何时去世的。

周志刚是一个大男子主义者,在家里说一不二,不允许任何人反驳他的话,秉昆妈也不行,但他却很愿意听郑娟的话。周志刚哪里做得不对,郑娟敢说,周志刚愿意听。如果换成是郝冬梅,她万万没有勇气握着周志刚的手。

两个儿媳,一个是省长女儿,一个是没知识,没文化的农村妇女。按理说,周志刚应该更喜欢郝冬梅才对,可自始至终,周志刚都没把郝冬梅当做自家人,反而对郑娟却很喜欢。直到周志刚去世,我才悟出了其中的道理。

为报恩送秉昆到郑娟家

周志刚对儿媳的要求是怎样的?

他说,作为周家人,不管贫穷富贵,一走出门,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女人要有女人的样。

他第一次见到郝冬梅,心里特别喜欢。郝冬梅长相秀气,言行举止有大家闺秀的风范。正合周志刚的意。对于这个儿媳,他百分百满意。

第一次见郑娟,郑娟正带着儿子周楠看病回来,被风吹得头发凌乱,满身是灰。再加上寡妇的身份,让周志刚极其厌烦。

周志刚退休回到家,秉昆才把家里这些年发生的事,告诉了他,他希望父亲同意,让他娶郑娟回家。周志刚一言不发,只提出要见郑娟。秉昆只好把他带到郑娟家。在周志刚回家之前,郑娟搬回了自己家。

见面很尴尬,周志刚说要去谢郑娟,却什么话也讲不出来,只有周秉昆替她他讲了几句感谢的话。周志刚提出,要看郑娟的手,郑娟不知何意,还以为要通过看手相,来决定让不让她嫁进周家。周志刚看了手心看手背。最后只说了一句“那,就算我谢过你了吧,我走了。”

对于秉昆和郑娟的事,他只字不提,秉昆追问到底怎么样?周志刚说,除了看出她是一个年轻的寡妇,其他什么也没看出来。

回到家后的一个月里,周志刚没再提起他俩的事,只是不停地从外面找来黄泥,让秉昆把屋里屋外该抹新泥的地方都抹了个遍。周秉昆敢怒不敢言,他曾对郑娟发过誓,一定会娶她,现在父亲不表态,他没脸去见她。

秉昆下班回家,周志刚命他扛起捆好的行李,让秉昆跟着自己走,秉昆生气不愿走,周志刚不允许他反驳,来到太平胡同,周志刚才对周秉昆说:

“我也不往前送了,我差不多是亲自把你送到地方了,从今天起,你住到郑娟家吧,有恩不报,那是不义,别以为我好骗,你和人家郑娟都把生米煮成熟饭了,我还能想不到,如果你不与人家结婚,那是双重的不义,我们周家不许出不仁不义之人,更别说双重的了。今后你的担子那可就重了,你爸老了,帮不上你,再愁再难的日子,你都要为那边三口,把日子给我撑住,而且要让他们觉得,有了你就有了希望,不仅仅是多了一口混日子的人”

在这之前,有一次周志刚回家探亲,说到秉昆的终身大事,秉昆曾试探地说过,其实有人给他介绍过对象,只是那人是一个年轻小寡妇,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还有一个七八岁眼盲的弟弟。

电视剧里,周志刚一脚就把秉昆踢翻在地。原著里没有踢周秉昆,但周志刚气得想要扇他,说哪有一个正经的小伙子,找寡妇搞对象的,要不是周秉义拦着,他非扇周秉昆不可。

为了不让父母再担心,周秉昆只能谎称说他开的是一个玩笑,但是周志刚的反应,让秉昆知道了家人的态度。所以往后三年的时间里,周秉昆虽然心里一直想着郑娟,却不敢再对家人提起,要不是秉昆妈中风昏迷,郑娟到周家去照顾,两人可能很难走到一起。

周志刚对秉昆和郑娟的结合很不满。他很介意自己的儿子和一个寡妇结婚,但他又很清楚,郑娟是周家的大恩人,在秉昆妈昏迷的日子里,如果没有郑娟,他们家将会一团糟。他是一个有恩必报的人,他让秉昆去郑娟家,娶郑娟,完全是为了报恩。

电视剧里,郑娟和秉昆结婚后一直住在秉昆家里,可原著里,是秉昆一直住在郑娟家里。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周志刚没办法接受,郑娟这样的寡妇成为周家的女儿媳。

对郑娟改观

郑娟刚和秉昆结婚时,郑娟是不敢回周家的。一是秉昆妈每次见到她,就骂她狐狸精。二是周志刚不让他回去,说怕秉昆妈见了她犯病。

直到郑娟生了周聪以后,郑娟才敢出现在周家。孩子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郑娟生了周聪以后,皮肤虽然依旧白皙,但体型总是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腰身没了,腿也粗了,脸也圆了。

周蓉第一次回家看到郑娟,很是嫌弃。她曾对嫂子冬梅说:“我以为把我弟秉昆迷得不管不顾,破釜沉舟的小寡妇,肯定有点儿像观音呢,却原来像弥勒佛变的,真不知秉昆当初怎么了?”

郝冬梅告诉周蓉,这是生了孩子以后才胖的,以后郑娟肯定能瘦回去。郑娟自己也很着急,总想让秉昆给她找减肥药。秉昆却丝毫不在意,说她是为周家胖的,这胖是一种光荣。秉昆妈更不在意,她根本就不知道,眼前这个胖胖的儿媳,就是她当年一直喊着要打跑的狐狸精。要不然,郑娟也不敢上门。

这时的周志刚对小儿媳比对小儿子还亲,对郑娟的胖充满了理解和宽容,甚至还可以说极其敬重。

郑娟和秉昆结婚后,周志刚曾找过周秉昆,叫他一定要和郑娟再生一个孩子,男孩女孩都行,但不生不行。以后还要让孩子上大学。因为周秉义曾在信里告诉过他,郝冬梅有病,生孩子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他们决定不要孩子。

周秉昆不同意,如果自己的工资有五十几元,他会考虑的,但现在只有三十几。秉昆对父亲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他头上很是生气,他回家对郑娟说,郑娟一听自己公公要求的,立马就同意再要一个孩子。

周志刚很感谢郑娟愿意给周家生一个孩子,而且还是男孩。说郑娟是周家的恩人一点也不为过。所以,郑娟在周家的地位很高。周志刚过生日,人多桌子少,怎么坐着吃饭,大家商量不下,郑娟一说,周志刚立马同意。直到了周蓉离婚,却没告诉家里人,周志刚气得要掀桌子,只有郑娟劝了下来。在周家,唯一能说服周志刚的只有郑娟。

周志刚对郑娟,比对亲儿子还亲,而对郝冬梅,就没那么好了。

周志刚知道了周蓉已经和冯化成离婚的事情,气得暴跳如雷,离婚这么重要的事,他这个做爸爸的竟然一点不知道。他问家里人谁都知道。周蓉说自己和哥哥周秉义说过,周秉义说他和冬梅说过。

周志刚吼道:“别扯上冬梅,人家不往咱们周家人的事里掺和,咱们谁都挑不成人家的理来。”

郝冬梅是大儿媳,她怎么不是周家人。是因为没生孩子?还是因为周志刚不想和郝省长攀亲戚?也许这两个原因都有。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郝冬梅一辈子都赶不上郑娟。

一个无法超越的陪聊者

秉昆妈时常清醒,时常迷糊,但只要她清醒时,一定会找郑娟,她也只认郑娟。无论秉昆妈想聊什么,郑娟都能接上话,一聊就能聊半天。

而周蓉和郝冬梅这两个知识分子,只能靠边站,一个神志不清醒的农村老太太,聊的话题,她俩确实没法接话,更没有陪着她装傻的耐心。

周志刚很清楚,自己也没有和秉昆妈好好聊天的耐心,如果没有郑娟,秉昆妈会很孤单。他这辈子陪伴秉昆妈的时间太少,他希望她能够好好的,开开心心的。但指望大儿子,儿媳,大女儿周蓉,那是不可能的了,她们都太忙,没时间。哪怕有时间来陪秉昆妈,也不一定能让秉昆妈开心。在这一点上,郑娟无可替代。

更让周志刚感动的是,秉昆花1600元,买了一套房子之后,首先想到他们的是郑娟,郑娟觉得,她们住那么好的房子,周志刚两口子却住在光字片那么差的地方,是大不孝。说什么也要把他们接过去同住。

只是秉昆妈觉得在,自己一离开,狐狸精就要来把他们家的房子占领了,说什么也不愿搬,周志刚也不愿打扰他们一家四口的生活,只是去看了一下,并没有搬过去。

但这件事,让周志刚看到了秉昆和郑娟的孝心。三个孩子里边,就属秉昆最没出息,没想到,一直想着他们是秉昆和郑娟。而自己一直引以为豪的大儿子,不但没有帮家里改善一下生活环境,还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

周志刚这一生最怕的事情有两件:一怕周家绝后,二怕周家的后人一代不如一代。所以他要求秉昆一定要给周家生个孩子,一定要让孩子们上大学。

现在,这两点,郑娟都帮他解决了。郑娟生了周聪,周聪又如此聪明。周志刚对自己的棋艺从来不怀疑,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个十来岁的小孩,竟然把他下赢了。周志刚晕倒,是因为太高兴了。 

周志刚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最看不上的儿媳,竟然是给周家带来最多福气的人,无论是老人,还是孩子,都因为郑娟的存在,每个人都过得很好,他怎么会不喜欢郑娟呢?

周志刚这一生,一直勤勤恳恳,为人正派。有一个善解人意,任劳任怨的妻子。三个孩子,大儿子,大女儿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他们通过读书,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走出了光字片。小儿子秉昆,虽然没有哥哥姐姐那么聪明,但肯吃苦,对家庭负责,又孝顺父母。人生如此,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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