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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听说降税政策,居然让我降价1%

客户听说降税政策,居然让我降价1%

作者: 丝路赞学院 | 来源:发表于2019-05-13 08:18 被阅读0次

    从5月1日起,惠及众多企业的降税政策开始执行,可是,这也给一些人带来了烦恼:那如果客户要求降价1%,是降呢?还是不降呢?该怎么操作才能既不损害我的利润,又能跟客户合作共赢呢?

    近日,焦点访谈播出《降税减负再放大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同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改革措施还明确,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会使制造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

    4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减税新政,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下调的减税措施,并进一步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新的纳税税率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整理如下:

    增值税税率下调1%所适用行业

    增值税税率新政(32号文)出来后,有些财务小伙伴有点失望,觉得降一个点有点少,还有的小伙伴在疑问:制造业降到16%,贸易企业也降吗?从11%到10%里面有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房地产企业包含吗?有些行业没有被列举出来的,于是心里很疑惑。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税务报》进行了说明,我们一起来看看:

    32号文出台后,澄清了之前的一些困惑。

    32号文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规定,此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并不限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17%和11%税率,实际上被取消了。需要关注的是,5月1日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一并调整。

    终于有权威媒体出来说明情况了,之前很多小伙伴跟小编说,只有“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税率发生变化,小编觉得这个不可能。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现在只是把制造业从17%降到16%,而贸易企业依然保持17%,把交通运输业建筑电信从11%降到10%,而房地产和不动产租赁依然保持11%,结果是三档变两档不但没有变,反而成了三档变五档,也就是说贸易企业是17%,制造业是16%,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是10%,房地产又是11%,然后再加一个6%,本来计划的三变二成了三变五,想一想这种事谁能干得出来?

    直接给客户降价1%?

    税率调整后,有很多客户要求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降价1%。原因无它,因为从5月1日起,增值税从17%降到了16%。

    很多销售员都没有去细算过这笔账,从感觉上来说,似乎给客户下降1%是合理的,但从直觉上又觉得简单降价1%不太对。感觉不对,有点乱,得捋一捋。

    现在假设你的采购成本是100元,成交价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7=17元,出项缴税是120*0.17=20.4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20.4-17=3.4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增值税为16%,则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税是120*0.16=19.2元,你的纳税额为:19.2-16=3.2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2=16.8元。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少缴纳的0.2元税都归你了

    如果你给客户降价1%,则成交价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缴税是118.8*0.16=19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19-16=3元。实际利润为118.8-100-3=15.8元。这比原来未降价未减税少赚了16.6-15.8=0.8元,利润减少了4.8%

    这不算不知道,算了吓一跳。不是说好降1%的吗?怎么利润一下降了4.8%?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在你给客户降价的情况下,如果你的供应商没有给你同时降价,那么,你的利润将损失将近5%。所以,买卖有风险,降价需谨慎。

    所以,如果你要给客户降价,你一定要首先确认,你的供应商是否有给你同步降价,要不然,这单的提成就被你降没了。

    那么,降价1%是否合理呢?

    我们知道,当我们报出含17%的价格时,实际上隐含了我们的不含税价。成交价120元,实际上不含税的价格是120/1.17=102.56元。如果现在按16%增值税,那么含税价将是102.56*1.16=118.97元。

    如果单纯按成交价下降1%,那么120元降价后的价格为120*0.99=118.8元。两者相差118.97-118.8=0.17元。也就是说,单纯降1%,实际上是多降了0.17元。

    两者之间利润有什么差别呢?

    我们假设你给客户的降价方式和你的供应商给你的降价方式是一样的,即你给客户降1%,你的供应商也是给你降1%;你给客户降价按照未税价*16%的方式算,那你供应商亦然。

    同样都是下降1%的情况,你的成本为100*0.99=99元,你的成交价为120*0.99=118.8元,进项税为99*0.16=15.84元,出项税为118.8*0.16=19.01元,利润为118.8-99-(19.01-15.84)=16.63元。

    另外一种降价方式,你的成本为100/1.17*1.16=99.15元,你的成交价为120/1.17*1.16=118.97元,进项税为99.15*0.16=15.86元,出项税为118.97*0.16=19.04元,利润为118.97-99.15-(19.04-15.86)=16.64元。

    也就是说,按照未含税价加上16%的税的这种方式给客户降价,总体利润会比直接降1%略高一点。主要是因为1.16/1.17=0.9914,比直接降1%的0.99高一点点。两者相差0.9914/0.99-1=0.14%,也就是千分之一点四,一千万的成交额,相差1.4万元。

    热点答疑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新政执行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政执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但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増试点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如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营改増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我公司部分客户是大型国企,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一是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服务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11号、第45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增值税、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特别提醒

    小规模企业即使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应纳税额为零也需要每月或每季按时进行纳税零申报。不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进行处罚哦。

    结论

    给客户降价是合理,前提是你的供应商一定要给你降价,否则你会失去将近5%的利润。

    如果给客户价格,采用成交价/1.17*1.16的降价方式更为合理,符合计税的原理,而且利润会比单纯降1%多千分之一。客户要求降1%,只是受增值税降1%的误导。无论采用哪种降价方式,利润比未降税前都要更高,大约高千分之二,这是降税的福利。

    如果你的客户一定要你降价,就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吧!如果你的供应商不给你降价,也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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