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论和驳论角度如何分析公共信托?
对于公共信托来源,学者们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公共信托脱胎于信托,是信托的特殊形式,与信托制度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另一类观点认为公共信托与信托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即便公共信托最初从信托思想中有所借鉴,但最终公共信托存在的理论基础为法律拟制。
立论角度,提出公共信托虚妄性特质;驳论角度,从公共信托来源上进行驳斥。
若公共信托脱胎于信托,是信托的特殊形式,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公共信托并不具备一般信托关系特征;若肯定公共信托来源于法律拟制,其设立价值目的还有待商榷。不论学者赞同公共信托来源为何,公共信托理论都站不住脚。
从公共信托脱胎信托制度角度的论证过程,主要围绕信托关系,即信托前提、信托关系、信托主体三个方面展开;从法律拟制角度展开的论述,主要围绕设立此法律拟制价值目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进行论述。
最终得出结论:从公共信托来源角度证明其虚妄性。
太喜欢这种烧脑的感觉了,一点都没有自欺欺人的感觉,真的。(/"≡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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