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成了大爷。
下周,下周,下周....付款时间从最初的一个月改到三个月,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得到的回复仍然是下周...
是不是可以豪横一下,说,“算了,你这样的合作伙伴我不要了!”
可是....然后呢?豪横之后的然后呢?
你不做自有人做,你不要自有立马接盘。
当初关系的建立也还是因为重要的人脉关系从别人的手上抢过来的。
创业有时候还真不如打工。
打工不管如何,到了月底总有一笔进帐,就算拖,前后也超不过一周。
劳动法有强制规定,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谁能违法,谁敢?
小生意本来就不赚钱,工资,材料,房租,税收。。。唉!说起来一肚子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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