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些日子,又听说城区一电动车,在前踏板上站载幼童,横穿街道时为了避让正常行驶的汽车,惊慌时驾乘的电动车撞向景观树,幼童抛摔出去,头部撞到路牙条石,深度昏迷,尚在抢救中,医生预估存活的希望渺茫。
听到这则不算新闻的新闻,的确让人特别的揪心。
说起现在穿梭于街巷的电动车,它无疑是民众出行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之一,却也是最令人担忧的出行代步工具。所谓电动车,实际上是电动自行车的简称。而现今行驶在路上的绝大多数是超标电动车。
先说说被戏称为“马路上的无声杀手”、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这里真有必要先简单的做个知识普及,国家核定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请注意这里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表述,实际上再看看现实中车辆所行驶的路面,非机动车道在哪里呢,真能让人骑行驾乘吗?
一句话,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2.
电动自行车核定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最大车重40公斤,而超标电动车超越了这个标准了,则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 ,也就是俗称机动车。既然说机动车上路行驶,其拥有者或驾驶者,按规定就得执有合法证照和办理相关手续的。
巧就巧在现实情况与政策法规的脱节,条文规定你说你的,实际现实我做我的。按政策依规执法吧,不可操作性等诸如的问题马上出现,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脸的无奈,这应该是个浩大的社会综治问题。
超标车暗藏了危及生命安全等诸多社会问题,一旦出险,对于当事人和其所关联的家庭,恐怕后悔都来不及。这样的大道理谁都明白。
但是也有车主表示,自己这些年来骑惯了超标电动车,既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前允许商家售卖,现在又出台新的整治措施,总得给个新政策实施的过渡期吧,不可能会马上罚款和取谛的。“我觉得也就是宣传宣传,雷声大雨点小,一阵风罢了,抓几天车摆个样子,风头就这么过去了,不信大家拭目以待”。
加强对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除了地方性政策特殊性之外,不单单无法令行禁止,甚至还流于形式。
一些不良商家私自更改电池储容量,增加动力速度;源头的生产工厂面对市场和价格的竞争压力,想办法减工省料,粗制滥造,抢夺部分尚无行业规范或者虽有规范但执行不力的地方市场;老百姓居家过日子,正常思维,厂商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面对看似既美观又便宜的超标车,哪有不青睐有加?
另外一方面,合乎规范化生产的正品车价格踞高;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条文明显跟不上现行的实际,甚至可以说严重滞后,免驾照(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获得行驶证照)、少处罚(没有统一的违规处罚标准),车主们致使车丢了也不觉得可惜。这从另外一角度往往促使和推动了超标电动车的盛行和热销。
3.
福建新闻频道前不久报道过,省城一家外卖公司团购了几十部电视上经常宣传的知名品牌电动车,没想到使用不到一周,就陆续出现前扶手支撑杆断裂的质量问题,厂家商家还推卸责任“玩太极”,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最终幸亏电视台曝光,媒体介入跟踪,这才终获解决。
我感觉报道这个事件,记者的报道口吻,有意无意中从另一个角度也捧宣了这个品牌,赞夸这是个负责任的品牌厂商,可真够尴尬和不是滋味的。
回头说说那幼童的事,驾乘电动车,让孩子站在电动车上,孩童无异于装在篮子里的鸡蛋,危险之极。可悲的是这些现象仍如电影片段的重现,一幕幕真实的展现在人们视野里。但愿幼童能平安康复。
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电动车行进中单手扶车把,另一手使用手机通话;违规加装安全隐患的遮阳伞装置,驾驶者还一车多载;身着各品牌工服的快递人员,骑乘电动车无视机动车流和交通规则,左穿右窜,在道路上见针穿缝,互不避让;不戴安全帽的高龄老人骑电动车肆无忌惮的逆道行驶……等等状况日常随处可见,真为这些当事者的基本安全状态担惊受怕。既不顾及自身安全,又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实际网上关于电动车问题的段子很多,有呼吁有调侃有幸灾也有乐祸的,站在各自的立场,众说纷纭,林林总总而是非难辨……
诚然,电动自行车是极大的方便了城乡人们出行的需要,我们也许更多感受到它的快速发展和实惠。但在现实生活中,同样说明这样一点,就是新生的交通工具对原有交通模式带来的冲击,以及政策法规的滞后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这真的需要合理评估和利弊权衡。
是非“电动车”,写不尽道不完的忧与愁。
礼让不礼让 驰骋穿梭在车流中的电动车 夸张吗?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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