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这个词在我眼中一直是个严肃而又紧张的词,任何一件事情和法律沾上边都不得不认真对待。所以我们都不想发生和法律相关的事情,但是有了法律世界才有了进步,有了法律人们才有了秩序和公平。
对于中国的律法的改革,不得不提的人就是道光年间的沈家本,沈家本出生于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历1840年8月19日,归安县属的湖州郡城南门内编吉巷口沈家,一个新的生命呱呱落地。翻遍现有的记载,这个小生命降生前和降生时,都没有出现什么瑞兆。但是,他以后的经历,却与中国法律法学紧紧联系在一起。他就是我们解读中国近现代法律法学不可回避的人物——沈家本。
今天看的这本《沈家本传》就详细的介绍了沈家本的一生,在沈家本的一生和律法有着紧密的关系。清末修律的主持人沈家本,是从刑部司员一步步走上刑部“当家堂官”位置的。他固然是一位公认的律学专家,同时又领导了一场针对旧律的翻天覆地的改革。这场改革使得运行了两千余年的旧律走到了尽头,从此,数以亿计的中国人得以生活在现代法律体系中。
一,前半生
同治三年(1864 年),沈家本从烟台归途北京的时候,经过祖国的大好河山忍不住诗人的情怀,到岳阳楼作诗一首,车过雪山关作诗一首,舟下空舲峡作诗一首,一路上作了很多优美的诗句。在《沈家本传》中看到这么沈家本还是一个浪漫气质的诗人,为何会与冰冷冷的法律结缘?但是二者最终结合了,这大概就是今人爱说的“二律背反”吧。冰冷的法律需要温暖的人文关怀。
在司员的位置上,他不但过了而立之年、不惑之年,而且已是半百之年了,沈家本在性格中趋于淡泊、清静、以才处世的特点,与官场中的钻营弄巧、勾心斗角、互相倾轧是格格不入的。二十多年的官场生活,官场中的各种丑恶现象,使他实在难于忍受。
光绪十九年,他已五十三岁,到刑部任职已三十年,他的消极情绪到了极点,可以说,他对前程已不抱什么希望了。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其命运却发生了变化。第十次京察,他被列为上等。中秋刚过,八月十九日早晨,他套车正要进署,苏拉送信,他被简放天津知府。
历三十年的苦熬,年过半百,他终于得到外任机会。从此以后,他便步入外官生活了。
二,下半生
直到20世纪初期,也就是其生命的最后十多年主持法律改革的过程中,这些成就才得以显现,这是沈家本一生最为光辉灿烂的时期。在这十年里,他虽然仍有各种挫折,但平生以法救时治国的抱负得以施展,几十年所学得以发扬,在沈家本的努力下,中国法律和法学终于从中世纪的野蛮落后状态中蹒跚走出。时间虽然晚了点,但是他为现代中国法和法学奠定了基础,也正是这一点,使他名垂青史,成为解读中国现代法的关键人物。
作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持者,沈家本熟悉我国的古代法治,对西方法治也有深入的洞见。沈家本对传统封建法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首先删除《大清律例》内“一时权宜”、“无关引用”或“久经停止”,以及重复出现的例文三百四十四条。接着,以“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为据,削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封建法律中最残酷最野蛮的部分,又以“中外法律最不相同者,莫如刑讯一端”,废除传统的刑讯制度。
在沈家本改革的的这十年,不断的学习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法学,甚至不断的聘请留学生来翻译多个国家的律法,申请派官员深入日本去当地学习并记录日本的各个部门的法律。在短短的改革之路中,沈家本已经翻译出26部法学作品,还多10多部未完成收录的作品,其中以日本的律法参考较多。
总之,法学是一门极其深奥的专门学,它关系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生死,因此,讲求法学,兴明法学,在那个时代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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