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新闻里多是“一周休假两天半”的帖子,一些网友所表示“把两天的假期落实好就行”的要求引起了我的共鸣。
记得之前看过一个表彰,是对晚上十点仍在加班的一个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我想,这并不是一个具有正能量的消息。的确,有些时候发生紧急事情是需要加班处理的,但若是在平日没有紧急事情的情况下对加班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则是变相的鼓励这种不符合常规的行为。
体制内,加班更是常事。于是,我盼望着,啥时候能出台一个政策,除非有必须加班不可的理由外,凡是在规定时间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在下班时间占用办公室的应当定性为浪费资源,要罚款若干。
好吧,只是想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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