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体会到“选择权”+“否定法”该怎么用了。在没“选择权”的情况下,用“否定法”是傻子的做法。比如,你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你不需要“否定法”,你也相当于把一切都否定了。而“否定法”是在有充分的“选择权”下进行的。比如,你处理复杂系统的问题,比如,你电脑不知道哪儿出毛病了,导致这个毛病的原因有很多种,你就必须要用“否定法”,一个个“排除”。还比如穷举搜索,你也是通过“剪枝手段”来否定一些肯定不对的结果。还比如,年轻人老找不到侧重点,领导就说,你先甭给我考虑这个,把它忽略掉。这都是“否定法”的应用。
没“选择权”,就别谈“否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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