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律师又接待了第二起案件,一些打着教育培训旗号的公司,与网络贷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在校学生或者刚刚踏入社会不久的青年急于学习知识,以便于谋得一个薪资较高的工作或者出国机会或者考试资格等心理,广而告之,采取先让学生试听,以形象高大上的装修或者京城名头或者老外,再鼓三寸不烂之舌将学生忽悠进“迷局”,诱使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支付培训费,做成“局”。
此“局”充分规避了刑法对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当你有所求又没有多少钱时,他们通过第三方网贷公司借钱给你,以你的名义借出后,接着转入培训公司账户。带你入瓮后,提供无法量化的教育实质性服务,且将培训时间制定的紧锣密鼓,比高中还紧张,一副认真的样子,找几个无法查究身份学历的老外——天知道这老外在自己国家混的怎么样,叽里咕噜天天给你说“外语”,讲一些让培训生都觉得自己水平比老外还高的语言。在长时间的折磨里,让学生接受无用却又写在合同里的服务,让你知难而退,遂顺利赚钱到手。
有些是外语培训,有些是自己没有上好学,但是头脑灵光的老板,利用互联网,高大上地进行“计算机技能”远程培训,或顺便出售学习软件,或先送一部分课程,其他手段同上,以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进行时间逼迫,高密度的培训,温柔地让你丧失学习的耐心,他们把钱赚到手。
凡有此遭遇的,大多上门索要培训费,培训机构也往往见好即收,故作为难地退你一部分,然后家长或者学生也便自认倒霉。有些更为机智的老板,则在培训项目里设置买卖合同,以实物或者软件产品价格,采取“蚕食”策略,每生只赚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便作罢。学生更是觉得吃个苍蝇,吐不出,咽不下。
义务教育免除了学费,但是通过减负以及调整放学时间,培训机构找到了生存之路。培训教育以金钱开路,也更愿意以法律名义保护自己。培训机构或者一些做局公司,往往注册地离培训地千里之遥,并在合同里约定管辖地为外地,增加诉讼成本,在不违背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前提下,从民事索赔上也彻底规避。
家里蹲大学毕业的方鸿渐,研究中外女人丑的不同,得出结论,中国女人的丑是造物主偷工减料的结果,敷衍塞责,西洋女人的丑是造物主不怀好意的恶作剧,存心跟脸上五官开玩笑,丑的有计划有作用。
这种培训机构,既有办学许可证,又有计划地逃避法律的打击,既卖狗肉,还不加盐,还善意地使劲劝你吃下,就像那些整盘肥肉肘子大口吞吃的小视频,直接把中西的丑结合在一块,也算是中国制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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