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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大变革

土地重大变革

作者: 星辰Two | 来源:发表于2018-12-24 17:39 被阅读8次

    土地改革,政府对土地使用和制度等方面进行的大调整,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产权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需要进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2014年11月11日获悉,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参与制定的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成形并提交审议,预计最快可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推出,并在2015年安排试点。

    消息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消息二:“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上面使用的,都是传统媒体概括出来的标题,估计绝大多数读者看不懂说的是什么。

    如果翻译成白话,就是:国家正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实质是让土地这个“中国最大的印钞机”也给农民“印一些钱”。

    为什么要给农民“印钞”?因为农民太穷了,在过去几十年的土地升值中,守着土地却无法分享财富增长。而城市居民,则通过买房分享了土地升值的红利。

    只有让7亿农民获得财富,中国的城镇化才能继续推进,内需才能拉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国家战略才能实现。

    按照宪法,中国土地的产权分为两种: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城市扩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则必须通过国家征地的方式,先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然后地方政府再把“征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出去,转让的土地收入归地方政府,纳入“政府基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今年前11个月,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5.34万亿,占中央、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的22.8%,占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的36%(不含中央返还和转移支付)。

    那么,地方政府11个月卖地收入是5.34万亿,其成本有多少?详细的数据我没有掌握,从地方政府发行“土地整备专项债券”中对项目收益的预估看,经济发达地区“征地支出”和“卖地收益”比可能达到1:6、1:7;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也可以达到1:1。100%的利润率,基本上是“起步价”。

    可以这样说,地方政府从农民手里征地,补偿非常低、收益非常高。土地升值的最大收益,首先被地方政府获得,其次被房企通过“捂地”的方式获得,当然购房者最终也获益颇丰。

    在这个“征地—建房—卖房买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链体里,最吃亏的就是农村集体、农民。

    深圳的农民之所以富有,就是因为早早抢建了大量的房子,然后通过出租或者拆迁补偿方式,获得了土地升值的收益。目前深圳违法建筑、城中村里,至少有650万套(平均每套40平米)小产权住宅,此外还有大约2亿平方米的厂房、商铺、办公用房等小产权房,由于这些房产的诞生没有经过征地环节,也基本上没有交税,所以相当于深圳政府少征收了至少10万亿(现价计算)的税费(总面积将近5亿平方米)。

    深圳的崛起,就跟着向民间让渡的这10万亿财富有关。一方面,富裕了原住民,形成了强大的消费群体;另一方面,这650万套“天然廉租房”,给深圳做大做强提供了强大的“低成本”优势。

    可以这样说,没有近5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就没有今天深圳的繁荣,深圳人口也不可能达到2200万。

    深圳、东莞、广州等地小产权房无心插柳带来的“民间财富效应”,令人深思。它至少告诉我们——向民间让渡财富,而不是过分征收财富,可以极大刺激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富民强。

    所谓“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是说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把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地”的要求删除。

    也就是说,允许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其“使用权”可以直接入市交易,跟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比如一块300亩的“非农建设用地”,被地方政府征地的时候,补偿可能是1个亿。变成国有建设用地之后,政府拍卖,卖出了10亿。现在,同样300亩地“非农建设用地”可以在获得批准之后,可以直接转让使用权,这样10亿元就直接归了农村集体(即便国家征税1亿元,集体也可以获利9亿元)。

    农村集体的获利,一下子暴增。而且以前土地卖给了国家,是“绝卖”。现在拍卖土地使用权,卖的只是使用权,将来还有获得续期收益的可能性(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当然,这不意味着国家不从土地上获利了。上面说过,目前地方政府相当比例的收益来自“征地—卖地”,所以,未来大部分农村土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还是会通过征地实现。但政府会给农村集体机会,让其部分土地可以“直接上市”,这相当于“划拨部分利益”给农村。

    这还不是全部利好。根据新华社的稿件,如果使用“征地模式”,则农民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这意味着,政府征地的时候,留给农村集体的钱比例会更高!

    此外,关于农村宅基地也有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

    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可以看出,目前宅基地改革力度还比较小,暂时还是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再看一下上面提到的“消息二”,也就是“三块地”改革延期的问题。

    “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5年2月,我国正式提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具体是:

    2015年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2017年11月,这个试点被延期了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今天,再次被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因为关键法律的修订,还需要时间。

    其实质,就是推进上面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县市区是:

    北京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北流市、海南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平罗县、新疆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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