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宋祖德”发布了一篇《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爆料称霍建华和林心如夫妻虽然在去年的时候举办了婚礼,但是两个人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林心如和霍建华在法律上还不算是夫妻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现在可好了,霍建华和林心如起诉宋祖德。2017年6月1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了案件播报:
【被指未领证,霍建华、林心如分别起诉宋祖德等侵犯名誉权】因认为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而平台方未尽审查注意义务,霍建华、林心如分别将宋祖德和微梦创科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法律科普】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本文由律师帮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想要学习法律常识、咨询法律、委托案件,欢迎关注我们律师帮平台!微信搜索公众号“91法律”或直接进入官网:http://www.lvshibang.com/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