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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虻》 艾捷尔-丽莲-伏尼契(1864~1960)年 爱尔兰作家
这是一本在我的心里是挥之不去的一本书,也是我以为是用异性的眼光来写男性的最好的一本书。我为什么会是这么去想呢?首先是在我读这一本书的时候,年龄还小,阅历也浅,萌萌的,傻傻的,也是在像现在的上海的天气一样,连续几十天都是阴雨连绵的,潮湿寒冷的,没有阳光的,没有暖气的,一个人躲在一间幽暗而简陋
小房间里,(那时只能是看些语录,老三篇,样板戏之类的书)看书上的那个男主人公脸上留着那条深深的长长刀疤的,丑陋变形的,充满男性力度的美感而存在的,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针砭现实社会之弊端的,即使自己为此献出生命的,也在所不辞的,刚毅的,革命的,经受住种种磨难的,最后英勇就义的牛虻。其次是看牛虻给他那美丽漂亮性感的女朋友琼玛儿时给她所写的一首小诗,“不管我活着,还是我死掉,我都是一只,快乐的飞虻”时的,琼玛豁然领悟到,站在自己面前的牛虻,就是她曾经爱过而又冤屈过的亚瑟时,我的那种读后的疑惑,畅快,激奋,愉悦,至今想来也是无法用世界上最好的语言来比喻的。当然我也很庆幸那时所读到的这么一本好看的书,因为它给予我的是关于生命,关于爱,关于人性的启迪。
十八岁的大学生亚瑟,由于接受神父(他的生父)忏悔时的诱骗,单纯而又幼稚地,在交谈中无意泄露了党组织的机密,自己也被朋友们误解,于是假装投海自尽,实则是通过一艘轮船偷渡到了南美。在南美的十三年的磨难时间里,他由一个神父最爱的学生,虔诚的宗教徒,变成了一个坚定的革命者。他以“牛虻”为笔名,在报刊上发表了各种文章,来支持党组织的活动。他的语言辛辣,刻薄,无情,犹如一把把利剑刺入了敌人的心脏。同志们也形容他是一只,叮得敌人痛痒难受,日夜不宁,又恨又怕的露出了他们丑而陋真实的面孔的牛虻。语言啊,永远是最具有威力的武器。
所以我在想呀,英雄注定将与悲剧联系在一起,即便是山崩地裂的悲剧,也无法磨灭披荆斩棘的英雄本色。当今的年轻人是不会懂得亚瑟或牛虻的爱情观,不会懂得神父的情亲的关系。当爱情与生命之间的作选择,亚瑟是选择了生命,当孩子与上帝之间选择,神父是选择了上帝。他们的选择都是对的,是因为他们都是信奉自己的所信奉的信仰和事业,他们的选择又是错的,是因为他们都抛弃了他们自己的所至亲至爱的人。
所以我又在想呀,当牛虻的命运被安排在刑场上,在他在微笑中倒下了,但他那滚烫的呼吸,理想的期待,依然在书中的字里行间萦回,我是多么的憎恨小说的女作者,她怎么能这样来置身于世俗河流的我所无法容忍的情节描述。当然小说的女作者也是可爱的,在牛虻与琼玛之间的纯真的爱情处理上,不仅没有削弱牛虻的锋芒,反而使他的胸襟更为开阔,不仅没有贬低琼玛的形象,反而使她的魅力更为可爱。
我喜欢丽莲-伏尼契的小说《牛虻》,喜欢她用她的笔所写出的,小说男女主人公的所爆发的雷鸣电闪的可歌可泣的永垂千史的人物形象。也让我记住了牛虻,记住了琼玛,记住了神父即生父蒙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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