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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作者: 融圆守方 | 来源:发表于2018-02-22 10:48 被阅读0次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所以,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附:【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xx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 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 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 万元, 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 3 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25 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25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 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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