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的文章,是我非常不愿意去涉及的:未成年犯罪。
关于这个话题,舆论争议很多,未成年犯罪该不该重罚,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而脱离这些焦点的本身,我看到的受害者被杀害时的惨状和家属的痛苦,我会一次次质疑我们所定义的人性恶的极限。最痛苦的是现在这样的案件仍然在发生,所以有些观点我不得不说。
(1)
2016年,姚金易也就才17岁的花季少女,成绩好,体育好,还获得了未来最具潜力的商业人才奖.....奖状挂满了整个墙壁,被一个隔壁班的混世的差等生追求,追求不成就造谣姚金易被人玷污,在学校给姚金易造成了很大困扰。在一个特别的夜晚将姚金易约到教室,性侵并杀害,最后翻墙逃跑。被发现时,除了凌乱的头发还有被扯掉的裤子、衣服,七窍流血,......作为一个旁观者都不敢想象是怎样的场景,更不知道她的母亲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接受这样的事情。。。。案件最后怎样定义呢,考虑到加害者是未成年人(17岁),量刑适量放宽。。。。是的,你没看错,这就是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受害者何尝不是呢?这样的规定给了很多这样类似案件的突破口,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漏洞。 姚金易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微博里都是思念的话语
人走了,是不会回来了。唯有思念。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有一种例外,那就是你是未成年。想想都让人觉得可怕。
(2)
4月16日,安徽一村农民报警称自己的年仅10岁的内侧人杨某于14日走失,借到报警后,警察迅速展开排查和搜索,怀疑女孩已经被害。经过侦查,17日晚,警方将嫌疑人杨某某捉拿归案,他对杀害杨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只有13岁,甚至,他还是她的亲堂哥。
村民都说女孩很老实,乖巧,案发当天父亲外出做工,奶奶上山采茶,她一个人在家上网课,几个小时后,她就被自己熟悉的堂兄禽兽杀害抛尸灌木丛中,实在是太可怜,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
抛开单个的事件,我们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时间实在太多,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而性质越来越恶劣;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
2017年12月16日,江苏常州15岁的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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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很多
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让人看了汗毛直竖,但是这些孩子,最后都怎么样了?只是收容教养的处理,摔死婴儿那个,最后被判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不仅没有被判刑、坐牢,反而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自己的人生,对他们来说,犯罪成本,是0。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有人说:“他们只是个孩子啊”“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他们还有大好的人生啊,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真的可以原谅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真的应该无条件纵容他们的残忍行径吗?
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行。
首先,我想要让大家知道一个真相,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懵懂纯洁,他们甚至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邪恶和可怕。有的孩子,即便他们年龄很小,竟然懂得如何分尸、为什么想要强暴女孩、怎么销毁证据。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杀害女童的13岁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他杀人是一时冲动吗?不是。他能够一个人完成抛尸,一个人处理现场,回到家一个人清理血迹,甚至当警察上门调查的时候能沉着应对。他还告诉自己的同学,女孩身上有我的血,警察肯定怀疑我了,说不好还有我的指纹。甚至,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一套流程走下来,他驾轻就熟。那个混世差等生向姚金易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被抓时他很镇定: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都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他们知道如何用孩子的身份博取同情心,知道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比大人还要清楚。原本是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可是,如果我们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们会知道教训,重新做人吗?
很遗憾,有很多未成年罪犯看到法律可以轻易饶恕,于是就变本加厉。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男孩未成年,仅需要支付9021元就被无罪释放。
后来这个男孩被释放后,心存不满,潜入受害者家里对其母亲连捅19刀,致其当场身亡。广西的男孩韦某,他14岁时他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未成年免于处罚。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我们对某些未成年罪犯的宽容,可能成了纵容。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是需要封存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到人群中,走到我们身边,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不被约束的他们,成了游荡在人间的死神。罪犯的人生弥足珍贵,可是受害者呢?他们的人生就微不足道吗?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变得极低,当作恶的代价变得无限小,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不轻易原谅未成年人犯罪者,反而是在拯救他们的人生。我再也不想看到,有更多的人被未成年人罪犯肆无忌惮地伤害;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可是被他们伤害的千千万万个也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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