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兴中(兴中府,今辽宁朝阳县),有一大户人家,主人名刘厢使,汉人,和妻子都已经四十多岁了,夫妻二人,使唤的奴婢有许多,突然,一日把所有奴婢遣散从良,并且尽其所有的家财建了孤老院。
但是因事未能完成。他的妻子于是布施其左眼来,用铁杓剜出。离脸部约二三寸,用刀断其连着眼部的筋肉.忽然好像有东西又把眼睛拉了回去。眼睛还是以前完好的样子.像这样重复了三次,身上沾满了鲜血,众人费力劝她才停止下来。明日早饭时,眼睛经不住这样的挖削,眼睛已经不复存在了。过了第二日又和往常一样了,眼睛已经完好清明。
众人都皆非常震惊而且可怜她,并且争着布施金钱,孤老院终于建成.这时正为金国皇统元年.也即绍兴十年庚申岁。
注:出自《夷坚甲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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