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特质;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2)减轻性技术措施包括: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2、爆炸危险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
0级区域(0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
1级区域(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级区域(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环境中;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的环境中;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0区(连续释放源是指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1区(一级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二级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会释放,或者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3、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总平面布置有哪些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为25~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4、什么是泄压面?该如何确定?
为了防止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因强大的爆炸力遭到破坏,将一定面积的建筑构、配件做成薄弱泄压设施,其面积称为泄压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照公式:
5、泄压设施有哪些?在设置上有什么要求?
泄压设施可分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当厂房、仓库存在点火源且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合适时,就可能发生爆炸。为尽量减轻事故的破坏程度,必须在建筑物或装置上预先开设面积足够大的、用低强度材料做成的压力泄放口。
6、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有哪些?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特质特性,选择相应的敷设方式、导线材质、配线技术、连接方式和密封隔断措施等。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在电气设备可能出现故障之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自动切断爆炸危险区域电源。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环境类别,正确地选型、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正确地维护、检修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7、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是什么?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相对应;可燃性粉尘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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