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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64卦——释读康侯《晋》卦,简论中国的法制和德制

易经64卦——释读康侯《晋》卦,简论中国的法制和德制

作者: woxingwosuai | 来源:发表于2022-07-29 10:05 被阅读0次

历史前提:

据《史记》等书记载,康叔姓姬,名封,是周文王第九个儿子。

《史记》中记载:“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周武王灭掉商朝后,把殷商的遗民交给了商纣王的儿子武庚禄父管理,封卫地给他,以延续殷商王族的香火。周武王对武庚禄父不放心,就派三个弟弟管叔、蔡叔、霍叔监管武庚禄父。不久,周武王病逝,周成王继位,因为成王年龄小,就由周公旦摄政。

管叔、蔡叔、霍叔不满,于是联合武庚禄父,发动叛乱,史称“三监之乱”。周公旦亲率大军平定了叛乱,诛杀了武庚禄父、管叔,蔡叔被流放,霍叔被废为庶民。之后封周文王第九子康叔封于卫地,以镇抚殷商遗民,康叔封成为卫国的第一任国君。周成王长大后,以康叔封政绩卓著,提拔他为司寇,掌管刑狱。康叔封秉公执法,周公旦亲自作文,反复告诫前往封地的康侯理政要诀,即《尚书》中收录的三篇经典大作:《康诰》《酒诰》《梓材》。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蕃字

《诗·大雅·崧高》: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屏障

庶字

《诗·大雅·卷阿》:既庶且多。——众多

翻译:康侯赏赐很多马匹,设置众多屏障,一天接到多次任命(晋为晋升之意)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诗·大雅·云汉》:先祖于摧——受损

翻译:晋升,又降职,贞卜吉利,没有俘虏,保证富裕就无过错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翻译:晋升,也愁,贞卜吉利,受到这个福祉,因为他和武王是一个母亲

六三,众允,悔亡。

翻译:大家一致认同,灾难消失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翻译:晋升啊,像硕鼠一样贪得无厌。贞卜危险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翻译:灾难消失,得失都不要计较,前往(征讨)吧,吉利,没有什么不好的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礼记·内则》:男角女羁——古代未成年的人,头顶两侧束发为髻,状如牛角,故称角

翻译:未成年的发饰晋升(生长),派他(带领大家)去讨伐(商邑),危险带吉(凶中带吉),无过错,贞卜悔恨。

综上:此卦应该是描述康侯征伐武庚禄父之事,在武王伐商以后,姬封被安排在康地,故称康侯,当年比较年幼,在周成王即位后,三监之乱,史书是周公讨伐,根据此卦,似乎是派康侯征伐,由于年幼,不能得到大家认可,子凭母贵,最后还是参与这次征伐,由于是对兄弟之战,所以上九最后是贞吝。最后获得卫地,卦辞的昼日三接,可能就是《康诰》《酒诰》《梓材》。

简论中国法制和德制(《康诰》《酒诰》《梓材》

大家可以看看这三篇文章,在法治中融入德制,中华文化从商以降,理论上是法制,虽然历史真相不可考,通过殷商记载的各种内容有如下几种

墨刑(刺青)、劓刑(割鼻)、刖刑(挖掉髌骨)、宫刑(割掉生殖器)等等。

但是历史没有给我们真相,就是什么条件下才适合这种刑法?刑法是何人所授?依据是什么?历史只记载康叔是司寇,对于殷商法律记载很模糊,我们能否设想,周的法律也是继承商呢?它是在商朝严苛的法律管辖下发生的变化(从严酷历法转变德制管理)。我们猜测一下,原始人的自由的自然的行为,包括杀人、抢夺,初始的欲望(生存和欲望),此时法律的出现,来约束这种行为,法律是通过制定一种维护稳定而保证社会稳定的条文(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

法律是否代表文明呢?德制就不是文明呢?文明的定义是舶来品,我们需要对我们文化去深度思考才行,十九大也写明,2035年左右基本完成法制化国家,国家大了,在制定各种法律条款中需要参考圈子的各种利益,平衡各种矛盾,所以到底哪一种制度适合共产主义,值得我们思考。我个人觉得德制和法制,是一阴一阳的关系,德制走向极致会变成迂腐、教条;法制走向极致会走向专制。

有学者认为法制才是适合国情,用法把权力的笼子收起来,对权力进行干预,这是法制专家的理想国,德制参考中国传统社会,人情世故,执法不严,钻漏洞,人的权力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而秦朝的商鞅变法,就是法制的代表,或许有人会说,现代社会是高度文明,绝不会走向商鞅那种地步。对于这种论断,可以一笑了之,他忽视了自己的欲,会给他人造成的问题。律师如果一旦成为有钱人的工具,法制也是笑话了。

我们在制定法律时会参考各种人权保障,但是各位考虑过没有,法制是不可能极致美好的,达不到理想状态,毕竟制定法律者不是被法律约束的参与者,就好比各种制度制定者不是被制度约束的人,他们永远都是矛盾的,一旦维护了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必定受损,而德制是弥补法制的缺陷,有人觉得西方的那种法制才是文明的代表,各位,中国文化几千年,春秋战国知名法家也不少,秦朝是德制的代表,宗族势力强大,法制薄弱,商鞅变法使得国家强盛,最后依然得不到好下场,当法律挑战人欲,人欲会反噬法律。不要用现代人的眼光评判历史,后人评价你的法制或许一样呢?我们终将也是历史。

假如法制真的便于管理国家,为何几千年都不适用?不要说以前文明落后、人们愚昧等问题,人的社会组成就是如此,法制建设是阳,德制为阴,相辅相成,过度强调法制,最后必然走向为极少数人服务的专制体系,过度强调德制,人的公平、公正得不到保障。两者必须相得益彰,讲究平衡,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中国人是庞大的社会体系,不是某些法学专家等人批判的落后文明。

德制理想国:通过道德约束,规定他们那个时代的行为规范,约束人的行为,这就需要从上到下的领头人,公正、公平,没有问题吧?但是也存在人的欲望如何约束,一旦领头人不公正、不公平,没有法律约束也不行。

法制理想国:通过制定、完善法律制度,管辖各种社会关系,约束各种行为发生,看似美好,我们能保证法律制定者对事物实践论证的深刻?符合当前时代?我们能保证律师有良知?我们能保证法律的制定者不被某些人影响导致不公?我想法制制度的建设者需要好好从人的本质和欲望出发去理解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完善法治。

我觉得符合时代特征的法治和德制才是最适合国情的!既要满足时代发展,也要满足人作为社会组成的权力,不然就是空谈主义。而制定法律者必须要有德,也要懂法,德是对制定法律规则的充分了解,这需要对事情的格物穷理,我们统称为德,这样在制定法律中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各类人群在社会组成中享受应有的私权,从而保证公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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