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和第2款:“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16年可分配利润为11万元,超过10万元,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向田某分配10万元,剩余1万元向陈某分配。但股东会会决议违反该章程规定,把当年全部利润分配给了陈某,属于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系可撤销之诉的情形,并不是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之诉的情形,故田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第20条第2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违反公司章程操纵股东会做出分红决议,损害了小股东田某的利益,田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公司对田某并无直接的损害行为,不承担对其赔偿的责任,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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