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上周正式定稿,今年年底前有望正式下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业务指引从实际操作出发,在涉及操作层面的个别条款作出了修订。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从实际操作出发,定稿在涉及操作层面的个别条款作出了修订。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对存管人的具体要求中,第九条第二款要求“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而定稿对此进行了补充修改,删除了“自主开发”的说法,调整为“自主运营和自主管理”。
对此,该知情人士解释称,目前,除了工行、建行、招行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自主开发能力以外,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在存管方面的技术储备力量并不充分。监管层认为,在不影响银行独立从事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在支付通道环节和系统技术搭建等环节中可以与具有成熟服务经验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合作。
此前,虽然监管层对存管银行明确了责任边界,鼓励银行开展存管业务。但是,大型银行推进存管的动力明显不足。与此同时,就技术开发而言,尽管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推进存管的积极性较高,但这方面的技术储备力量并不充分。因此,允许有经验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参与开发也是当前的现实所迫,而在实践操作中,作为存管主体的城商行引入外部技术力量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平台不允许多头存管
值得一提的是,定稿中明确表示,一家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不能进行多头存管。此前,一些网贷平台虽然接入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资金存管只覆盖部分标的,或者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方面并不鼓励多头存管,商务、业务、技术等多方面难以实现。此外,定稿亦明确了银行存管责任边界,在此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第八款提及,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
城商行主导银行存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日,共有74家平台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其中华兴银行、江西银行和浙商银行较为积极。在此三家银行中,华兴银行以26家平台直接存管居首,江西银行则以19家平台直接存管居其次,浙商银行直接对接了12家平台位居第三。
相比之下,最初表现踊跃的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今已经搁置了银行存管进程。截至目前,民生银行进行直接存管的平台仅有3家,而中信银行尚没有一家直接存管的平台上线。
目前行业内平台数量庞大,产品形态各异,风控模式和质量更有千差万别。实际上,具体就存管业务而言,每家平台业务流程不同,需要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大银行响应反而会比较慢。因此,一些大平台在选择存管银行时,并不要求一定是大银行,关键是看存管银行的响应速度、能不能与平台业务进行匹配,是否支持平台的发展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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