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本市场认知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区域资本市场,规范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进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挂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等法律法规和股权中心相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将终止非广东省企业在本中心的展示。
2018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外地企业(非广东省企业)将在资媒体官网做挂牌备忘和公信展示,持续显示挂牌的信息和近期的发展等,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规范经营意识,做好宣传,开展守法、诚信、文明的资本性和经营性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加强挂牌企业公信备案和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挂牌企业要加强信息披露的意识,本着为公众投资者负责的意识,持之以恒地优化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合作者以及股东正确、客观而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状况,从而积极有效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中而助力企业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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