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喜欢诗歌,非常喜欢,我会一遍又一遍的念它,我会把它的每一句意思仔细品味斟酌,去想象那样的场景,去体会那样的心情,我会忍不住把它背下来,把它抄下来,把它一直印在我的脑海里。
我曾经喜欢摄影,或者只算是拍照,我太喜欢拍照了,我无时无刻都会拿起我的手机,我觉得每一刻都是值得纪念的,每一个人都是那样鲜活生动的,每一片叶子甚至土壤都是那么独一无二,张扬的。我的手机内存永远是爆满,里面没有一个游戏app,占最多内存的只会是照片,但我一张,也舍不得删。
我曾经喜欢绘画,我认为这是在完成一件很神奇的东西,手里的不是画笔,它是一个榔锤,它是一把刀,一阵风,它可以创造一个又一个神奇的世界。它可以传递感情、表达心意,它可以记录生活、彰显自我。
我现在仍旧喜欢它们,但却失去了那股劲头,那可以称之为灵魂的某个东西。我的喜欢成了喜欢,却已经无法渗入肌肤,它成了一张皮,我在不知不觉中,遗失了它们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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