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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或想法是否高于生命——读《罪与罚》

理论或想法是否高于生命——读《罪与罚》

作者: 风和之舞 | 来源:发表于2017-03-31 17:16 被阅读0次

    读了《罪与罚》,好像自己也杀了一个老太婆。

    很难想象,仅仅写一个大学生,从预谋杀人,到杀人,最后自首的过程,足足写了一本书。

    这个大学生为什么杀人呢?不为钱,不为仇,只为了心中的正义与不甘。

    那个老太婆不事劳动,放高利贷,做了很多坏事。大家都在议论她,说她简直是社会上的寄生虫。如果杀了她,这个大学生做了一件坏事,但可以促成无数件好事的发生。

    他还认为,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循规蹈矩的人,一种是敢于越界的人。循规蹈矩的人只能被统治,法律是为这些人设立的。而敢于越界的人手中掌握着权力,他们可以做出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并且没有惩罚。那些敢于越界的人,如果一开始克服了心中的愧疚感,他们就会成为英雄。如拿破仑,一将功成万骨枯,尸山血海之上的拿破仑,是特殊的人,也就是第二种人。

    这个大学生觉得,他不应该是第一种人,而应该是特殊的,第二种人。

    所以他去杀人了。

    他的杀人动机无懈可击,只可惜,他不是第二种人,而是妄想成为第二种人的第一种人。他做了第二种人做的事,可是却过不了自己那关。对于自己杀了人这件事,他无法不在乎。如果不得到救赎,终其一生,他将生活在阴影里。

    便忏悔吧,接受惩罚。

    做一件坏事,可以促成无数件好事,这个坏事做不做?他做了,可是,谁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力?没有人,只是因为,他想做一个不凡的人。

    那么,人们真的只能受敢于越界之人的欺辱吗?

    文中讲了两个例子,他们是第二种人。卢任,他想要做坏事,可是公道自在人心,自有人拆穿他的阴谋;斯维德里盖洛夫,坏事做尽,寻找不到生命的意义后,选择自杀。

    而执法人,慢慢给予这个大学生以宽容。可以看出,作者对法律的完善报有很大的期望。而事实的确如此,人民的法律,漏洞必然会随着时间的积淀逐渐减少。

    这个大学生为什么杀人呢?因为他心里只有理论的正误,而没有对生命的敬畏。

    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种理论,同一件事情可以有成千上万种看法,人们因为看法不同而争论不休,甚至自相残杀,比如宗教战争。可是,真正美丽的不是生命本身吗,那阳光下的花草,丛林中跳跃的麋鹿,才是值得我们热爱的世界吧?若世界了无生机,再多的理论,再多的成就,又与谁人诉说?

    所以他不停重复:“我没有杀人,是魔鬼杀了她。”这个“魔鬼”,指的是没有错误的错误,是他“正确”的理论。

    现实中,很多人都会被“魔鬼”所控制,而忽视了真正重要的东西。比如父母认为,孩子要考高分,以后才有出路。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可是一昧强调高分,会让人怀疑,到底他们爱的是孩子,还是高分。一些人认为,“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于是拼命挣钱,却丢了钱为之服务的生活,反而以时间为金钱服务,倡导“时间就是金钱”。

    可见,《罪与罚》不是对这个大学生杀人原因的批判,而是在更高的角度,对一切的理论进行批判。

    理论自有它的作用,可它们也不过是像物品一样,是为人所用的工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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