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思维】
一,我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粗浅理解
昨天参加了顾问单位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研讨会,因为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案件我还没有做过,但是我感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指责,关于资源,环保等问题,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职。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职,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前公益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职。有点类似于行政相对人。这是我再没有深入研究下的粗浅理解。
二,位置不同,思考角度不同。
律师角度。律师一般都会从法律角度司考问题。关于案件本身,我认为是存在法律空白或者说规定不完善的情况,并非顾问单位没有履职。顾问单位的领导问我的意见:我表示,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已经履行了职责,就给检查机关一个如何履职的回复,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不认可我们的回复,我们就只能法院见了,最坏的结果就是败诉,履职。
领导角度。领导考虑的一般是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他们不愿意当第一个动奶酪的人,在说通俗点,不愿意去法院,不愿当出头鸟。这样的思考角度,即便赢得了案件,也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小结,在其位谋其政,让我感受颇深,不同的位置决定了,不同人的思维,此案还没有结果,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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