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位60多岁的男士来店里登记资料,说起他的离婚原因,竟然是现实版的婚骗。
话说男士在孩子七岁的时候就离了第一次婚,后来在熟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小的女士再婚。一开始二人相处不错,后来女士就给他说,为了防止以后他走在前面(仙逝)她没有地方居住,要求他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善良老实的男人不顾房产局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执意地在房产证上把女人的名字加上了。不久后,女人便以各种理由不再回家居住,一直到分居两年时间满后独自去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男人收到法院传票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为是法院弄错了,不幸的是,传票是真的。几经波折打官司,在法院的调解下,男人加上打官司的钱一共花费了十来万才离婚了结。幸好遇到一个好法官,比起女人的诉求(要求平分房子,差不多三十多万)男人还是减少了损失的。这可不就是典型的婚骗吗?
经历了这次婚骗,七八年过去了,男人想起这段经历仍然心有余悸。
这世间什么样的人都有,或许还是得记住这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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