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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魂关于无限或任何东西的考虑 有别于在先给出目的对于逻辑的

*1 灵魂关于无限或任何东西的考虑 有别于在先给出目的对于逻辑的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3-10-17 16:56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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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先行的逻辑是小聪明,它解决有限的东西的怎么做到。 伦理判断是逻辑先于目的设定,解决的是无限的灵魂如何安置的方法。或者说,它考虑的是任何目的的如何做到的方法论。
    实在的目的在先的逻辑,使得为它所规定的逻辑注定也是实在的经验的,粘染经验性。它不能处理灵魂问题。灵魂问题考验的是任何目的而非局限目的的实践的方法。它突出一种逻辑先行。或者,可以把灵魂问题中的逻辑先行看成目的在先的逻辑进一步扩大到无限的灵魂,一种文化传统中隐含的伦理判断。文化传统一方面是局限目的或实在目的的集合,另一方面,这个集合中各项构成一个类的共同的东西,弗雷格所谓概念的外延,类的类,突出来的就是文化中始终蕴含的作为分析的结果的普遍逻辑的东西,或者逻辑先行的伦理判断。灵魂问题在这里,体现出来的就是对于某种非实在的作为二阶概念的逻辑,要求它承担起对于无限的灵魂的统一的责任。伦理命题就其开题,总是关于灵魂的安置的要求。就其解决的方法,要落实到怎么做的绝对原理的指出。任何目的在先的逻辑都因其总是为经验的有限的目的的局限而并不能有根据地断言它也能处理别的目的的怎么做的问题。
    世界是简单的。这个判断不但存在于对于自然现象的认知,它产生出科学知识来。它同时存在于对于实践领域的认知,在其中产生出伦理判断来。实践的伦理首先揭示的,在于它是人自身做出来的。离开主体,没有伦理的空间。可以把主体的存在,有意识或自身意识,伦理命题,看作逻辑配置。然后来看伦理判断在于什么的问题。它处理的是灵魂的统一而非特定的或实在的目的之下怎么做的谋划,而是任何目的的怎么做才是恰当的或正当的问题。
    怎么考虑灵魂问题?就本体论,一种上帝视角,可以直接讨论任何目的设定之下的理性 任何文化之下不考虑其中遵从规则的根据的荣誉 激情 和欲望之间,前者统领后者。这个命题也可以基于经验的分析而得到。给出任何一个目的,围绕怎么做到它的有效谋划。把这个经验的伦理目的在先的东西,把其中目的置换为任何目的,把其中的方法撇开为那特定目的所决定的成分,留下来的就是一种任何目的之下对于怎么做的规范的方法论。这是在关于伦理命题的认识论而言基于一种分析而得到。
    伦理命题的要点在于灵魂的安置,它总是要付诸实践。一个伦理命题的存在就在于它总是付诸实践,作为灵魂的统一,或者文化的自觉的践行。把自己放进去,这是伦理命题的逻辑配置。那些不打算付诸实践的话,它并非伦理命题。说轻飘飘的话,没有把自己放进去,不配谈论伦理命题。
    正是因为要把自己放进去,伦理命题是最致命的问题,是现实的问题而非渺远不切实际的空谈。这里也展示了灵魂的定义,它是关于任何东西的考虑,是逻辑先行,而非特定目的的局限。无限的东西的考虑,可以落到作为方法论的东西上。苏格拉底指出这就是辩证法。理性的统辖,正义。作为理念本身的理性 正义,就是非实在的方法论,它还没有粘染经验,是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而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的东西,恰好归于灵魂。因此,灵魂问题在于关于任何东西的谈论,在实践的这个意义上,灵魂是无限的。
    无限的东西和任何东西的考虑这对概念之间,恰好就是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的分别。它们作为概念类。前者是一种本体论。后者却能从经验着手基于分析得到。对实在的东西的分析,产生出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逻辑。这逻辑能够反过来向下运用于任何东西的考虑。
    灵魂问题的要点在于把自己放进去。去认识非实在的理念本体。认识的对象是非实在的理念本体,而非任何特定目的的给出在先的逻辑,不是任何经验而局限的东西。得到的答案,就要能承托灵魂的重负。灵魂的承托,在一种统一中达成。未经统一的灵魂因其混乱而不堪重负。它也因统一的达成而上升,不再是负担,而成为实践的真理和知识,基于伦理命题的存在。伦理命题,善,就是使得灵魂涤清的原因。轻盈或一而有力。
    基于实在的理念不是做分析而搁置任何经验,而是基于一种并非分析而是一种从实在到实在之间从一个经验到另一个经验,到任意经验之间的没有根据地联想,是伦理的谬误的根源。在需要绝对原理运转发动而产生出其结果的东西来的地方,粘染上经验是伦理命题的谬误的根源。或者说,缺乏一种绝对原理的概念意识,使得伦理命题在逻辑上不可能。

    灵魂是实在的,还是非实在的?把它看做一种自身意识,就可思的对象而言,它是实在的。善非实在,在于就经验的东西的考虑而言,把后者看做实在的标准相对。苏格拉底的实在的理念,尽管是可思世界的东西,说它们比可感的东西更实在。这里的更实在,指出了两个方面。
    一个是更。桌子的理念比具体桌子更实在。突出来的是桌子之为桌子的本质,一种用法。离开这种用法,具体的桌子就不成其为桌子。
    比如这张桌子不是用来坐下来用作一张桌子,比如就餐,阅读,聚会,而是作为一堆木料在寒天生火取暖,它们就不是作为一张桌子而是作为一堆点火取暖的木料 燃料。实在的理念作为可见的东西之为某种东西的原因。在这里,实在的理念和可见的东西之间处于一种形式和质料和关系。按亚里士多德,形式是现实的存在的一,而质料或材料还只是一堆多的聚合,它们还不是一。
    在更之外,是实在作为存在的基底。还是用实体分为形式和质料的划分来看,离开质料的结合或者桌子的理念落实到具体桌子,虽然理念作为形式存在,是一,但是其存在或一仅仅落到一种思想的客观性或思想的存在上。它还并非实体。而苏格拉底的实在在作为理念的上升之外,始终还维系着作为实践领域在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的要求作为逻辑配置。后者类比亚里士多德的有别于形式的实体,形式始终还是要落到质料的结合上。实在始终还是着眼于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的考虑。
    而非实在不是在做不出来的虚构或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而言。不是下降到低于可思的东西,低于可见的东西,而是作为高于可思的东西,以作为实践领域可思的最高的东西,伦理命题的理念的分析命题而言,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可以把善和胡塞尔的整体中不独立部分,或弗雷格的承担命题结构的概念在不满足性上相类比。非实在和不满足的类比里相同的就是作为对于整体而言的不独立部分。

    (灵魂作为无限的或任何东西的统一,在经验中和死亡的审视重合了。死亡基于必然性,是经验的。死亡本身还只是必然但是并非经验之内,或者至少还并非此刻我的现实。没有迹象我走到了生的端点。但是关于必有的一死的审视,在思维中是现实的。对于它产生出来的是一种生所做下的一切的统一的诉求。灵魂在经验中生发,但是它又超越有限的经验,深入无限或任何东西的考虑。)

    实践领域至高的善,总是要以落到至低的或者可见的东西(数学的原理和运用——科学),或者人性固然作为以人为对象或以人的参与产生的社会现象的理解和实践的基底。
    在下的东西作为材料性直接给予出来的东西。
    实践领域实在的理念(有别于认知中三角形理念)或以人为对象或以人的参与所产生的社会实践里,人性固然怎么理解?它是直接给予出来的东西。在某种情况下,欲望或需要被唤醒。理性也被唤醒。
    欲望和理性的区别,在于理性是一种绝对的统一,或者说关于任何需要的唤起去考虑其满足。这里,欲望始终作为实在的东西,而非理性的理念。它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东西。欲望的满足,它总是有某种经验的具体的有限的量。比如饿了吃一顿,就饱了,满足了,不饿不想吃了。欲望随着满足同时取消自身。所以,具体的欲望所规定的后于目的的逻辑,总是不能脱离这个目的在无限中或在关于任何东西的逻辑中被谈论。那是不合法的。需要区分具体目的后的逻辑,和任何目的的实践所共同分有的逻辑。后者是理性这个理念本身。前者是工具逻辑,相应于给出目的的规定的逻辑。前者是先天的,后者是后天经验的。不能未加处理直接就拿后者在一种没有根据的泛化或运用对象的延伸的基础上用作前者的内容。理性的定义或作为理性这个理念本身,是非实在的。
    理性和欲望的区别,在于后者仅仅是自身。欲望的存在或不存在取决于不满足,或无意识、满足。而理性首先不是作为某个需要的满足的诉求和谋划,而是首先处理诸多欲望和需要,协调多的统一,基于整体的统筹权衡,而产生一种需要之间的主次秩序。从而基于优先考虑的需要,克制在后的欲望。正是因为需要和欲望之间是不同的东西多的关系,基于背景有限考虑某一个,它们之间不是基于一个取消或不承认或否定另一个的关系。因此对于欲望,始终留有余地。甚至考虑古希腊的时代背景,从古希腊的多神神话中看到的文化背景,是一种欲望冲动的宣泄释放主导着社会中个体生活的方式。对于欲望的节制绝非否定欲望。在这里欲望是原生的,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理性寻求的不是欲望的否认,那是不可能的。不能装瞎一样对于原生直接给出来的作为现象的欲望视而不见。它所谋求的是欲望的在基本满足之下适时节制,从而为灵魂整体的考虑,为一种经过审视、经得起推敲的生活方式留出空位。在这空位中上场的,就是智慧的产生 理性 正义。
    相对之下,理性在后来的过度,比如古代中国存天理灭人欲这种宣言,或乌托邦的社会实践。是另一个问题。乌托邦的失败,反过来在古代理性的揭示之后,为理性划出边界,它并不能侵染欲望和经验的领地。
    苏格拉底要突出来的是理性的存在的维度,从无到有唤起对理性的存在的揭示。而非乌托邦这种理性的绝对的权力,以致侵染经验的情况。在理想国里,理想城邦的展示,其作用不在于展示这理想城邦的绝对正确。而只是展示一种城邦的正义的谋划的方式。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安排一种制度的设计。这里突出来的是这种有根据地设想和做的方法。这么说的根据就是它是整书的写作中通过之后三个比喻嵌入到对于正义这个理念本身的定义的给出这个目的之下来。而三个比喻作为联系城邦和正义和正义的定义的桥梁,过渡,基于的就是一种共性的分析。善这个理念作为共性的东西,是在先于善者的。正义这个理念,本体上先于城邦的正义。而正义这个理念,不过就是城邦的理念的形式的分析:把城邦的正义中,城邦的诉求(生存)和基于这诉求产生的谋划联系到整体之中来考虑,就能看到可以用任何诉求a取代生存诉求,而得到相应含有a的谋划,得到的就是一个关于任何诉求a的谋划的方法。这就是正义的定义。用理念或概念的内涵取代理念的外延(实践)的表述的这个句子,给出来的就是 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 这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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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之前的一个疑问,现在可以清楚了。从善到真理和知识,是从概念到概念,是单纯的思辨。辩证法本身的展示。而真理和知识总是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作为非实在的理念本身,另一种是衔接经验的实在的理念。在单纯的思辨中突出的是非实在的理念之间基于辩证法的推动而从概念到概念的运动。而实在的理念为轴心的实践中,基于辩证法的思辨仅仅是论证中先天形式的部分,它承担其整体的统一的先天逻辑,类比建筑的框架结构的先天部分,比如任何力的平衡和支撑的要求。这里就是同一律矛盾律这样的逻辑。
    只有善,明确只是作为非实在的理念,其理念自身。而善的东西,善者,可以指非实在的真理和知识,比如理念正义,也可以指实在的理念,比如城邦的正义,也可以指只是基于结果而断言好的东西,比如正义的城邦。更恰当的例子是结果上基于偶然某个需要受到满足的好。它们都是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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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的内容,它作为类处于其下的项,就是同一律 矛盾律 这些思维中的普遍逻辑。
    它可以看做从一个有效的经验命题的论证做分析,这个论证最终展示的结构就是这逻辑作为分析的成分。
    譬如“这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基于这红苹果为真。在这里,句子 这苹果是红的,可以代入基于经验给出来的“这苹果”意谓的 这红苹果。得到的就是句子 这红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为真基于具有性质a的b,它具有性质a。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基于同一律为真。a b表示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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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局即局面。结局总是在开局的笼罩之下,如同第一实体总是处于范畴实体之下。生命的各个不同,蕴含在这生命各个不同的眼光里。苏格拉底的善,思辨,知识,可以为此眼光赋予富于逻辑的内涵,但是,作为第一眼的东西,不同生命之间的各个不同无从解释。在这个意义上,哲学的逻辑的学习可以促成人去认识自身,并基于其认识做向下的运用在践行此认知(理念)而去成为自身,但是它并不负责给出人自身的需要本身。这自身的需要作为本体,是认识论所要认识的对象,它不是认识论本身所蕴含的东西。它不是分析命题。它是实践及其结果的东西的分析。一个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它是否满足我的需要,这是不需洞见就直接可以判断的。我的需要总是在缺乏的时候在结果的东西里自然显现,而无需我的洞见或智慧。洞见和智慧在于结果的东西产生出来之先作出有意识的认知或预见,从而可以有意识地谋划以期达成好的结果。智慧即远见,对于人性固然的认知作为先天概念。

    回到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这里的整体突出的是实践而言的时间上的整体的统一。它突出的就是逻辑。围棋里有大杀小胜负的说法。对于整体的东西去考虑、谋划、实践,那么整体上的统一的诉求就得到了相应的落实。
    把辩证法看作某种论证中的审慎的权衡 平衡的考虑,就是这种对于整体的统一的诉求的回应。这里可以对统一划分出统一的诉求和对于这诉求的落实、怎么做的方法论的考虑。辩证法归于后者。而善,在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之外,或之先,还首先要有向善的一面。就是先要指出实践中的统一的诉求这一面。这就是to be的环节。

    对于个体的我的存在,认识到作为逻辑机能的总是具有的一的诉求,并对此作出回应:不是怎么做的方法论,而是提出问题的一步:对于自身的一切实践、做下和要做下的东西,就其目的在意义层面上在它归于回到自身的需要而言,发问。去考虑关乎自身实践的一切,有意识于对自身所做下的一切或所做下的东西在整体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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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孩子从先天之气的神性和泥土之间的并未得以充分的融合而统一之中被打落尘埃,它能看见什么?它可以希望看到什么?
    太早的掉落,不再能够信任一切神性的先天的概念,或者太早判断先天后天之间的绝对的断裂,而又被逼必须作出选择,它能够成为什么?在to be的路上,失去一口先天的活气,它可以造就怎样的自身?
    太早地,失去了上升的托举,或者,太晚认识到经验作为理念之落到实处的基底,作为承托,都是艰难的,错失知识的良机。实践具有两端:
    一端是求真的理念的上升,并在高处作向下运用,作为牵引的轴心。另一端是要求向下运用中以落到某种自性固然的东西作为落到实处,它作为在下的基底,承托起整个理念的实践。譬如人性固然的需要,类比科技中奠基于物质的物理性质作为物性固然的东西,而建立起一整个科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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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的逻辑的阅读学习,如同语言游戏中学习一门语言所涉及的文化制度的认知,同时就是在学习语言的使用的先天逻辑,学习思想的法律。它并不提供关于思想的内容,要想什么的规定。它提出不可以想什么,哪些思想是不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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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神论者试图理解宗教体验时,可能可以用一个经验作类比。对于自身具有经验或有知识的综观能力的东西,我能够对其中的不同东西作出变通的统一,融会贯通。就是说,这里存在一的统一。关于有限经验的一。而宗教中的神的存在,就在于其使命的整个世界的统一的具有,这统一作为并非经验而是作为信念或信仰。一并的是相应于统一的那个一的存在。相应于无限的世界的统一的,是一个并非有限的经验的一,而是绝对的一。在这里,神和绝对的一之间什么关系?这绝对的一,就是本体上绝对真理的存在。但是,对于绝对真理而言,有必要设想一个主体,把全知看作其属性或能力么?绝对的真理本身,恰恰就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法则,和人类社会的伦理命题的实在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它们仅仅作为一种真理作为法则存在,并不需要把它们置于一个主体的身上去。假使存在这样的主体,那么这主体的存在的唯一使命,我们作出它的存在的假设的原因,就是使得真理作为世界的法则存在,法则支配着这世界的运转,作为其轴心落定。

    因此,存在者或being在这里可以分为两种解释。一个是作为主体的存在者。另一个是作为唯一确定的绝对真理作为世界运转的法则、轴心的东西。前者可以搁置。余下的就是后者。问题就成为:这包括自然界和人类实践的世界,存在整体上无限的统一么?存在这样的一么?对于神的信仰,就是对于这统一以及其一的信仰。

    另一点,从经验出发,在实践领域作为人自己做出来的东西而言,一切做出来的东西作为实践的造物,它们总是具有统一的。或者说,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作为人之有意识的定义,它就是作为有意识的人的先天诉求。这就是存在诉求作为意识的先天的逻辑机能。

    主客观之间的界面,是现象。一切毕竟总还是在现象世界里运行。无论是神的创世纪,或者我的意志的实践,它们最终都要以在现象世界的运转的影响为完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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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在认知中对于无限的东西的综合判断,是僭越。但是在实践中,理性可以基于恪守原理而对于做出来的东西作出保证。这里是一种自律。它是可以的,并且也是值得追求的。
    实践是结果的东西一个一个产生的过程,在这里存在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
    关于自然科学的知识的统一,那是一个无限的理想。但是在实践领域中的统一,却是基于人为自身立法的有根据地想和做,而可以是先验的。基于人的有意识,总是存在人类实践中的统一的东西。
    自然科学的知识的统一,可以看作造物主在创世纪时的用心。对其认知是认识论上石阶而上,没有止境。但是人类实践中统一的东西,不是我之外的它者(神)既已完成的工作,而是我一步一步一个一个做出来的东西。其原理在于实践中有意识的用心。它就是人的存在或一的诉求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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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情绪价值是低级的,而被提供情绪价值的需要比它更低,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范畴。属于心理不健全,更不用说人格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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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是恒真命题,而非偶然为真。逻辑的恒真在于对任何事实指出其分析的本质,或作为事实之形式部分的本质。它不是综合命题,并没有引入超出被分析的事实之外的东西的考虑。因此其为真没有经验命题的偶然性。

    认识论上真先于善,不成立。除非自然科学或自然领域的经验的认知的真。因为伦理学的真的认知始终在认知上需要对于其为善为前提。伦理命题的真先天蕴含其分有善。
    而对于大自然的认知中,我并非造物主,这里完全是认识论上经验的真先于其原因的东西的认知的给出,先于本体的认知。就是说,自然科学的经验里,自然现象的偶然的经验命题里,认识论上真作为其原因的探究的条件。这里不存在伦理命题里其为善的认知始终作为其为真的认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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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是所考虑的东西的本质的一般形式。譬如实体之于苹果,譬如逻辑形式之于事态。逻辑作为分析命题,换种表达,就是带有占位符的表达式,这里的符号表示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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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中,对于最终的和始终存在的伦理和价值判断,只能做到不去阻挡它自然的生发,而无法做到给予。伦理判断的存在不可教导,它是天生的。最好的毁坏它的方式就是规定实在的正确答案。规训之下,使得伦理判断不再存在。这基于伦理判断的逻辑配置就是自身去寻找答案,而非被给予。
    伦理判断的重要性在于它作为一个人的行为规范的绝对的轴心,它始终作为人的各种选择的最终的总的根据:如果它有意识去审视自身,过一种经过审视的生活。

    柏拉图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它作为伦理学的教育的有效性,基于善在此不是作为实在的绝对真理,不是伦理判断作为结果的东西的灌输和给予。它突出来的是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方法论。而辩证法谈论的恰好是任何有意识的或自身意识的理念其存在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它并没有超出有意识这个要求本身,而是落实想和做的有意识这个要求本身,通过辩证的方法落实怎么做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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