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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没有律师愿为N号房事件主犯赵博士辩护”?

如何看待“没有律师愿为N号房事件主犯赵博士辩护”?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20-04-01 20:37 被阅读0次

    刑事辩护是律师成名的摇篮,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能使律师一战成名,比如张扣扣案辩护人邓学平广为流传的辩护词使全国人民都认识了他。

    但律师是非常注重口碑和声誉的生意人。做生意要权衡利弊,计算得失。

    为赵博士这样的案件辩护固然能够获得极大的知名度,也许还会有巨额的律师费,可问题是这种知名度是美名还是臭名?从专业的角度来讲,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治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辩护只是一种职业行为,无论他为之辩护的对象多么可恶,都不应当对这种职业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这是理性的看法,广大群众不这么看。

    尽管韩国实际上已经废除死刑,但并不妨碍广大群众知道案情后,在心里已经对赵博士作出死刑判决,罪无可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诚然,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但前提得是“人”才可以。赵博士的所作所为真的很让群众怀疑他到底还是不是“人”,当然从生物学上肯定是人,但一具只有人的外形而没有丝毫人性的躯壳还能称为人吗?为杀人犯辩护群众能够理解,杀人犯害的只是个别人、个别家庭,像赵博士这种伤害了成千上万女性的行为已经跌破了人类的认知底线,挑战了个人新的罪恶高度。

    在很多群众的眼里觉得律师提供辩护就是为了钱,遇到赵博士这样的辩护对象,群众很容易恨鸟及鸟,杀不了赵博士难道还骂不了律师,请原谅我这么写,很多时候人们其实并不需要真相,只是借此宣泄自己的情绪而已。

    可以肯定的是,伴随着赵博士案件的审判,他的律师也会成为媒体和群众的焦点,一言一行都会被过度解读,哪怕是作为律师所使用的辩护技巧也会被不太了解法律的人所攻击,然后这个律师就会扬名天下。此后人们提起这个律师就会不自觉地将他和赵博士联系在一起,赵博士将作为他职业的终生标签,与他合作的客户也不自在,说出去也不好听,客户还会委托他吗,赵博士基本上可以将这个律师的职业生涯带入至暗时刻。

    权衡之下,自然就没有律师愿意去替赵博士辩护,毕竟以后还得在这里混,不能得罪广大群众,更加不能连累自己的名声,这一行靠的就是口碑。

    不过根据韩国的法律,法庭还是会为赵博士指派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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