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伊犁州高分院的一纸判决,为“伊力”品牌声张了正义,给不正当竞争敲响了警钟。
“伊力”牌白酒自产品上市以来,经过“军垦”两代人的不懈努力,已然成为新疆白酒知名品牌。并于2007年12月荣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认证;200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享有“新疆茅台”之美誉,是新疆人宴请宾朋和馈赠亲友的不二选择,是新疆被国人认知的“名片”之一。
正因为上述“光环”,“伊力”牌产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就没有停止被“跟仿”和“搭便车”。为此伊力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制假冒、山寨等不正当竞争侵权,但都收效甚微。一些不法商户和企业更是长期玩“猫和老鼠”的游戏。伊力特维权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始终不能摆脱这种被“围追堵截”式的侵权行为,品牌形象不断被侵害,企业利益不断被蚕食。
鉴于这种局面,2018年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在坚持刑事打击制假窝案、行政查处市场售假的前提下,委托“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采取司法保护措施对假冒、仿冒“伊力”牌系列白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三管齐下”,坚定维护伊力特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伊力特委托“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在伊犁州高分院诉“伊犁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鹿鹿食品商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于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近十个小时。5月10日伊犁州高分院下达了(2019)新40民初14号判决书,判决1.被告伊犁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力老窖”、“伊力典藏”、“伊力特金钻”白酒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鹿鹿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与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力老窖”、“伊力典藏”、“伊力特金钻”白酒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被告伊犁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0元;4、被告伊犁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2897.5元;5、被告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鹿鹿食品商行对被告伊犁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平和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都不会缺席!伊力特为了企业声誉、为了品牌美誉,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将知识产权维权进行到底!
侵权产品图片
为捍卫品牌!伊力特重拳出击 为捍卫品牌!伊力特重拳出击 为捍卫品牌!伊力特重拳出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