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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这十个伟大的提问,你问过自己吗?

罗杰斯这十个伟大的提问,你问过自己吗?

作者: 橙全心理 | 来源:发表于2020-05-12 21:31 被阅读0次

    罗杰斯 橙全心理 

    文 | [美]卡尔 · R · 罗杰斯著

    来源 | 《个人形成论》

    01

    今天推荐一本书给大家:《个人形成论》,是心理学巨匠卡尔 · R · 罗杰斯的著作。

    在他论述助益性关系的文章中,我看到了他经常问自己的10个问题,字字珠玑、醍醐灌顶,不仅对所有的心理咨询师来说是箴言,对于平凡普通的任何人,都具有非常长远的指导作用。

    尤其是第10个问题当中提到,他试图不评价别人,试图接纳他人的全部人格,因为任何评价都意味着上下、权力的关系,也就存在干涉别人成为他自己的可能性。当然,这些结论都有实证研究佐证,你可以大胆疑惑,也可以跟着他的思路不断认同。

    让我们从咨询室里的关系学问中,看关系、见人生;参烦恼、悟道法;不局限自己,不干涉他人;真诚、一致地成为透明的自己。

    接纳真实的自我,并能够透明地向别人表现这样的自我,是我知道的世上最难的任务。

    ——罗杰斯

    罗杰斯的这十问,来源于对助益性关系特点的讨论。那么到底什么是助益性关系?它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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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作者:[美]卡尔·R.罗杰斯(Carl,R.,Rogers)

    京东

    02

    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这种关系确实促进了治疗。让我们透过这些研究,一窥助益性关系的模样。

        第一个实验:

    为了治疗一些在州立医院至少住过两个月的顽固不化的长期住院治疗的酗酒者,他们尝试使用了三种不同的团体治疗方法。

    按照他们的假设推测,最有效的方法是基于刺激、反应的学习理论的治疗;其次是当事人中心疗法,而精神分析取向的方法可能有效性最小。

    研究显示:

    基于学习理论的治疗不但没有帮助,而且还有一些害处。比起那些没有治疗的控制组,结果更糟糕了。

    精神分析的方法有一些积极的收获。

    当事人中心的团体治疗则带来了最大的积极变化。后续追踪数据进一步证实了当时治疗的结果: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持续改善最显著,其次是精神分析,再其次是控制组,收益最小的是那些只接受学习理论方法治疗的人。

    罗杰斯在以学习理论为治疗方法的描述中,发现了一些线索:在治疗师和被治疗者的互动中,目标都是非个人性的。

    治疗师“尽量排除了自己的人格对于治疗过程的影响”,“强调在活动中隐去自己,例如,他必须有意避免使自己独特的人格特征,给当事人留下任何深刻印象”。

    如果“把另一个人也作为一个客体来对待。这样怎么可能形成一种助益性的人际关系呢?”

    第二个实验:

    有人将罗杰斯关于治疗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作为理论阐述的前提。假设当事人的建设性人格变化的程度与四个咨询者变量之间存在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关系:

    1.咨询师显示出的对当事人共情理解的程度;

    2.咨询师对当事人所显示的积极的情感态度(无条件积极关注)的程度;

    3.咨询师的真诚度,他说的话和他的内在感受相一致的程度;

    4.在情感表达上,咨询师的回应与当事人的表达相一致的程度。

    为了证实这些假设,实验者选择了10个成功案例和10个不成功的案例;从每个案例中分别拿出了一个初期和后期的晤谈记录;随机抽取了9个当事人和咨询师的互动单元

    (指当事人的一句陈述和咨询师的回应)。

    他们让3位评定者,在4个不同的时间段里听这上百个随机排列的互动单元,但是评定者不知道每个单元的出处,也不了解案例和它们的成功程度。

    研究显示:

    高度的共情理解,与更成功的案例有显著相关;

    高度的无条件积极关注,与更成功的案例成显著相关;

    甚至在治疗师的真诚透明的等级上,也与更成功的案例成显著相关;

    并且在以上三种变量上,多数评定者的一致性达到了0.8-0.9之间。只在情感表达的强度上,对一致性的研究结果不是很明确。

    这些变量与后期晤谈单元所呈现的相关程度,并不比前期的晤谈单元呈现的相关程度更显著,也就是说,在整个晤谈过程中,治疗师的态度是相当稳定的。如果他是高度共情的,或者是缺乏真诚的,那么他从头到尾都是这样的。

    罗杰斯认为,我们不光要了解这些研究,还必须要使用这些研究,参照治疗师自己的经验去检验它们,并且形成新的、更深层的个人假设,在自己今后的人际关系中去使用和检验它们。

    延伸阅读:《完美的缺陷 | 心理学史上最具争议的6个实验》 

    03

    这是罗杰斯从这些研究和临床经验中得到的一些想法:

    1)在某种深层意义上说,我能否以某种方式成为在他人看来是诚实可靠、可以信任、始终如一的一个人?

    举例来说,如果事实上我对当事人心生厌倦,或者满腹怀疑,或者感受到其他一些非接纳性的感受,而我又表现得似乎是始终如一地接纳他,那么最终必然会被当事人看作是个心口不一、难以信赖的人。

    我用”

    透明“这个词来描述这种做人方式——要做到值得信赖,并非要求严格地前后一致,而是必须做到可靠的真实。

    2)作为当事人,我是否能够将我真实存在的信息清晰无误地传达给别人?

    比如,当我感到厌烦而我自己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传达给对方的内容就会包含互相矛盾的信息。我的话传达了一种信息,但同时我又用一种微妙的方式传达了我的厌烦,这就会使对方感到疑惑,使他对我无法信任,尽管他也没有意识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困境。

    换一种奇怪的说法,那就是,

    如果我能够与我自己形成助益性关系,使我能够敏锐地觉察并接纳我自己的情感,那么我就十分可能与他人形成助益性的关系。

    3)我是否能够体验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如热情、关怀、喜欢、欣赏、尊重?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我的内心,而且也常常感到他人的内心中,都有对于这类积极态度的恐惧心理。我们常常担心,如果让自己自由地去体验对另一个人的积极情感,我们也许会陷入他人的圈套,可能会因为信任他人而大失所望,这些后果使我们心存恐惧。

    我们倾向于跟他人保持距离——逃避与一种事不关己的疏离感,一种”职业化“的态度,一种非个人性的关系。

    4)作为个人,我是否能做到足够坚强而独立于他人?

    我能否持之以恒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

    如有必要,我是否能够主动认同并且表达自己的情感,而且清楚地区分我的情感与他人的情感?

    我是否能够做到足够独立自主,因而不会因为他人的抑郁而气馁,不会因为他人的恐惧而害怕,也不会因为他人对我的依赖而感觉会有灭顶之灾?

    我的内在自我是否足够坚强,从而不会被他人的愤怒所摧毁,不会被他人的依赖所控制,亦不会被他人的爱恋所束缚,而能自觉体验到个人独立与他人存在,具有属于自己的情感和权力?

    延伸阅读:《自我对话的15种方式 | 普通人也能掌握的觉察力训练技巧》 

    5)在我自己的内心深处,我是否足够安全,从而允许他人独立于我而存在?

    我是否能允许他人成为他的真正自我?无论他诚实或奸诈,幼稚或成熟,悲观绝望或傲慢自大,我都能够给他生存的自由吗?

    法尔森一个有趣的小研究发现,自我调节越差、不太胜任的咨询师往往会诱导当事人与他保持一致,而他的当事人也倾向于模仿他的样子来行事。

    作为明显对照,自我调节较好而能力优异的咨询师能够耐心地与当事人通过多次晤谈进行互动,而不去干涉当事人发展独立自主的人格的自由。

    作为一名家长、管理者或咨询师,我个人乐意加入后者的行列。

    6)我是否能够让自己完全进入他人的情感和个人意义的世界,而且做到设身处地、见其所见?

    我是否能够完全进入他人的私人世界,而丝毫都不想进行评价和判断?我是否能够做到十分敏感,在他的世界里行动自如,而不会践踏在他看来非常珍贵的意义?

    我是否能够准确地意识并捕捉他的经验的意义,不仅是当事人已经明白意识到的,还有那些隐含不显、朦胧隐晦甚至以为是混乱无序的经验的意义?我是否能够无限制地扩展我的理解的范围?

    在治疗中,我常常有这样的深刻印象:哪怕是一星半点的共情理解——捕捉其含混的个人意义的努力,一点也不高明甚至笨拙的尝试——也会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当然,毫无疑问,如果我能清晰地阐发当事人经验中模糊不清的意义,那我对当事人的帮助会更加明显。

    延伸阅读:《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和身份 | 是与不是,该与不该,能与不能》 

    7)我是否能接纳他人呈现给我的方方面面?我是否能够真切感受他的自我?我是否能够传达这种真切感受的态度?

    经验已经告诉我,如果我的态度是有条件的,凡是我不能充分接受的经验领域,当事人就不能有所变化和成长。如果我要更好地帮助别人,那我自己就必须不断成长,必须学会在这些经验领域中接纳自己

    8)在关系中我是否能够足够敏感,从而使对方不会把我的行为当成一种威胁?

    一项对当事人皮肤电的研究表明,当治疗师用一些仅比当事人的情感稍微强硬一些的词语做回应时,当事人的皮肤导电性就呈现一种更明显的下降;而对一些短语诸如”啊,你看上去确实不高兴“,指针几乎会滑到测量纸的边缘。

    我想要尽量避免哪怕是一丁点的威胁,并非是因为当事人过于敏感,而是给予我的经验中形成的这样一个信念:如果我能完全使他免于外部的威胁,那么他就能够开始体验并处理他自己具有威胁性的内心情感和冲突。

    9)我是否能使当事人完全避免外在评价的威胁?

    几乎在我们生活的每一种状态中——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发现自己处于外在评判的奖励或惩罚的压力之中。

    “那样很好”,“那是不妥当的”,“那个可以得到满分”,“那是一个全盘的失败”,“那是一场成功的咨询”,“那是一次差劲的咨询”,等等。

    这种外部评判一直伴随我们从幼年走向老年,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我认为,对于学校、专门行业之类的机构和组织来说,这种评判具有某些社会作用。我发现自己就经常做出这种评价。

    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外部评判无法促进个人的成长,因此我认为它们不是助益性关系的要素。令人惊奇的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个积极的评价与一个消极的评价一样,都具有威胁性。

    你告诉一个人他是好样的,同时也就暗示着你也有权力评判他是糟糕的。所以,我现在已经明确认识到,如果我能使人际关系远离判断和评价,我就越能使对方达到一种境界,即了解到评价的焦点和责任的核心都在于他自己。

    归根结底,他的经验的意义和价值最终要由他自己来负起责任,无论多少外在的评价都不能改变这一点。所以我愿意致力于发展一种非评价的关系;我不评价对方,即使在我自己的情感中,我也不做评价。我相信,这样可以使他获得自由,去成为一个自我负责的人。

    10)我能够真正与一个他人平等对话吗?

    他正处在成为一个人的过程,而我也可能会束缚于他的过去和我的过去;正在“对话”的究竟是哪两个人?假如在我与他的对话中,我把他当作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一个无知的学生、一个具有神经质人格的人或一个精神变态者来对待,那么在两人的关系中,我的这些概念中的每一个都会限制他成为可能的那个人。

    耶路撒冷大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 · 布伯有一句格言:“肯定别人!”这句话在我看来特别意味深长。他说:“肯定意味着......接纳另一个人的全部人格......确认他,理解他,尊重他......促其变化......我在内心确认他,那么在他内心,关于这种人格......就能得到完善,能够发展。”

    若能时时以此反思自己,相信我们都会更加幸福,并且终将达到一种独立的自我;如果你是一位心理咨询师,相信你也会帮助别人获得生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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