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作者: 一只疯狗狗 | 来源:发表于2018-02-25 03:49 被阅读0次

    我喜欢叫我男朋友小爸爸,有时候也会叫大哥,叫舅舅,再有时候也会一直叫他s13。不过在这里,既然要把他写下来,那就叫他的名字,一个单字记不是很好念,接下来可能会随心情出现各种称呼:我记、记哥、记爸爸。

    和我记相识于14年前的一个艳阳高照的大夏天,那时候个子矮矮的我因为上学早两年还没有开始发育,像个小黑豆,又小又矮又平,尤其是那一张还没长开的脸,用我嘴最损同学的话描述:就是一张大饼挂两个小芝麻。

    反过来与我不同得是,我记却是闪亮在人群中的一颗星星,很可惜,是一只野生的黑星。那时候不知道是祖国人民刚刚奔向小康,还是全国上下都忙于改善家庭条件,我们那个年代的熊孩子,90年左右出生,在上小学上初中,乃至更有甚者在高中大学时代才终于找回自己本来的面貌,打扮的像个人类。我记典型的代表,是一头全是刺的短发配上中间一绺覆盖眼睛的长发,话说不到两句就必须甩甩头让他看人能保持清晰。当然,说这些都是后话,当年我还是很崇拜他一甩一甩的脖痉挛。

    那是我初中四年,唯一参加过的一次市大型运动会,作为优秀的初中代表,我们整个学校都去观摩了这次运动会。犹记得当年我在去的前一天还是一个只知道吃吃吃的隔壁熊孩子,愣是吵着我妈给我买了50块钱的零食,装的我鼓鼓囊囊书包,兴高采烈的就去了学校。脑袋里唯一的想法就是,呆会要少上厕所,就坐在那里安安静静吃,什么都不要管,什么热闹也不要凑,谁也不要影响我,让我抬动我的屁股,最好也不要有爱动的同学坐在我身边,省的他一动我还要起身让地方。到了学校,已经记不清老师是如何安排,如何上的大巴车,我只记得到了那个巨大的跑马场后,我特意去坐了后面最高的一排,坐的高看得远,安安静静,准备享受着这来之不易的宁静。

    具体自己都干了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但我只记得,在我闲下来手里没有东西来回张望的时候,一眼就看到了人群中,我那帅气,帅死人得男朋友。

    我慌张的手忙脚乱,背包里的零食再也没有开袋,我的眼睛,我的目光,整整一个下午再也没有离开过他。

    他穿着运动员的小背心和小裤衩,在当时身高143厘米的我眼中,已经是一个巨人。浑身偷着一股年轻的荷尔蒙,雄壮的阳刚气息,当他的目光好巧不巧的也碰上了我的,我当时脑袋里只有一个想法,他在看我他在看我他是在看我吗。

    于是,我从隔壁家的熊孩子变成了一位情窦初开的豆蔻少女,开始有了心事,有了想念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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