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提出教师”只教书”理念的人,这个“管教”词用的好。从很多类文能看,思想不是向左极端就是向右极端。
教师“连管带教”问题成堆必须解决。根源在于教是按照教学大纲走,有法可依。管呢?按照什么管?有人说按照校规管,违反校规就得管。请问怎么“管法”?是依照什么“规定”管?还是根据教师个体化差异“看着管”?A老师看到有人不听课睡觉,认为过去拍拍肩膀提醒一下。B老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用板刷砸过去解气。C老师说别动粗,只需要口头上进行一番“数落”,让他丢人现眼颜面扫地就行了。D老师呢?E老师呢?……
问题就出在“人治”上,无法可依无规定可依据的管,就是祸根。例如一个简单的罚站,请问是依据哪个校园条例执行的?
没有这些老师的“管”,真的就没人去管了吗?一个人的成长教育,除了老师没有别人参与了吗?很显然这种既要全社会参与孩子教育,又在管教上只承认老师一个角色的思想是非常矛盾的。
千万别太多情了,如今社会都在与时俱进,一些领域的做法也得跟着改变,老师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权责界限,那接受再教育的应该是老师,而不是学生。
相反,老师在权责界限内教书是自己拿那份报酬的对应付出。而由此产生的对学生不端正行为,又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任由发展,又是走向一个极端,总是这样左右摇摆摆不正自己身姿的话,真的该停下来接受教育后再上岗。
在权责界限内,老师是有义务对学生的不端正行为进行告诫的,权限只仅仅停留在不以语言侮辱人进行精神迫害的语言告诫上。
学生不听告诫后面的事,已经不在自己的权限内了。但是仍有义务向有关人反映汇报。
这跟交警执法有类似,对交通违法进行执法过程中有涉及治安案件行为的,该移交警察的,交警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但是交警不能代替警察行使权力吧,警察更不能代替法院判决嫌疑人吧!
这么说还不明白的老师们,真该停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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