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两字,透露出太多的悲凉。
说到‘讨薪’,以往报道最多的农民工讨薪,多是以极端的自伤的方式追讨劳动报酬。而近些年还有另外有名的东西——劳动仲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会造成讨薪的情况?自然是雇主没有发放事前谈妥的劳动薪酬。其次,如果不是别无他法,谁会选择极端自伤的方式追讨劳动薪酬。以跳江跳楼跳桥作威胁讨薪的劳动者,他们难道必须以这些方式讨薪吗?可能是他们觉得比较可行的方法了。
所以,为什么劳动者讨薪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帮助呢?可以说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但不是用法律淡薄就可以回答的。更多是雇主势大斗不过,过去的案例败诉,法律宣传不足,所以某些劳动者思来想去只能采用极端自伤的方式。有些行为看似泼皮无赖,实则是为了对付泼皮无赖。
是恶意欠薪的人心太黑,而不是劳动者恶意讨薪,他们只是追回自己应得的报酬。相比于定性讨薪为恶意,不如规范市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减少欠薪的胆,才能减少讨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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