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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难道自己母亲被极端凌辱,都不足以是他拿起刀的理由

《刺死辱母者》:难道自己母亲被极端凌辱,都不足以是他拿起刀的理由

作者: 杨矗矗 | 来源:发表于2017-03-31 23:03 被阅读179次

    3月25日中午,我看到南周那篇《刺死辱母者》,惊讶、愤怒、失望,以及随之而来郁结于心的无力感。

    像胸口堵着一团杂物,吐不出来咽不下去。

    可我什么都没做,没有转发,没有圈朋友,甚至没有给文章和留言点个赞。

    因为潜意识里知道,没用的。被现实无数次打脸后的潜意识。

    下午,朋友圈仍旧一片岁月静好,这朗朗乾坤风和日丽。

    犹豫很久,晚上走在路上终究还是转发了出去,它横亘在大家美食美景美照的小确幸里,显得那样突兀惶恐,也许还有点可笑。

    伴随着“不谈政治”成为一种默认的政治正确,自我审查乖乖庇佑于自我归训之下,我自知又无奈。

    3月26日早,一夜之间风向大变,某博主高举法律之名为催债人法官警察辩解,列举判决之种种正确,斥责媒体引导舆论,呛声网民为“法盲民粹”。

    这世界可真魔幻啊。

    抵制乐天、萨德,打砸日系车游行,喜欢台湾韩国明星就是不爱国、玩二元对立偷换概念、封杀林夕陈升的时候,怎么不说民粹主义了?

    借网友评论,“一个国家如果如此擅于剥夺百姓的血性,连自己的母亲被暴徒脱了裤子极端羞辱都不能反抗,那么到了外敌入侵的时候,就不要谴责自己的国民为何竟无一人是男儿。”

    (当然,父权制度的后果就是,我们遣词造句试图描述英勇都只能习惯性用“男儿”,语言资源的占有可从不少于经济占有。)

    《见字如面》民国侠女施剑翘因父受辱,为父报仇,手刃孙传芳却被特赦。是否取为父的首级悬梁而挂算凌辱?而为母的,活生生被人以男性生殖器相对于面,却不以为奇耻大辱?

    判决理由“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合理合法在哪?

    难道又如同那则被强奸女性的案例,最后定性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强奸已经结束,在提裤子时杀了他,固不算正当防卫?

    又什么叫做“没有使用工具”?生殖器不是工具,人类有丝分裂去好了,谈什么恋爱结什么婚啊?

    你们到底把女性的尊严当什么?

    到底有没有人考虑过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因为女性的尊严从来没有被法律真正尊重过,才有了一次次的人间惨剧?

    法律,就是对的吗?

    为什么这个社会对女性这样不善良?连一个儿子对母亲尊严的捍卫都要剥夺,你们是人么?

    你们小心看好手里紧握的权力,唯恐女性受到足够教育后的觉醒,不停扔“剩女”“女博士”的帽子给我们;你们以维稳为借口,压制任何暴动的可能性,因为顺民和奴性才是刚需。

    为什么不去重点追究警察的明显失职?难道不是那句“要帐可以,但不能打人”压倒了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什么没有一个公务人员留在室内?

    《人民日报》作为党媒,都有锐评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那些急着洗地的人,坏都不知道是怎么坏的。

    “政府作为国家服务部门,不作为跟胡作为一样可怕”,八百年前刘瑜就在博客里写这句话,男网友留言,女人不要关心政治。她回,你去死吧!

    就是因为我们一直观望,一直站在这个时代外面隔岸观火,才一步步导致了话语权旁落。

    你要参与历史,而不仅仅是观看历史。

    无论他跟母亲有多少注册资产,他们是不是普通人或老赖,既然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那我们就抛开万恶资本家的预设。

    当一个人,一个女人,一个作为母亲的女人,被恶霸拿生殖器对着脸羞辱,做儿女的怎么办?我们难道有第二种选择?

    我会杀了他,法律要我死,我也会杀了他。污辱我可以,污辱我妈,不行。

    人之所以为人,有时恰恰不是因为理性,而是因为需要尊严的本能。

    说到媒体煽动民意,我不否认南周有策划之嫌,它文章下面有一条评论,是在夸赞笔者的厉害,语气让人感觉很奇怪。

    但事实是,总要媒体掀起了舆论关注,哪怕是虚假新闻,才会有相关部门介入,紧接着翻转。所以是媒体可悲还是我们这个社会可悲?不知道。

    在这片新闻和法律同为伪命题的土地上,您们还真谁也别瞧不起谁。

    法律工作者指责新闻媒体人春秋笔法、煽动舆论,不忘扯上个行话叫“媒介审判”;新闻记者暗指法律不公、官匪勾结,多少也能讲出个“正当防卫”“激情杀人”。

    别跟我一副书读很多,特别理性,特别懂法,众人皆醉你独醒的样子。

    有些人能长篇大论、言之凿凿去界定正当防卫,奔走呼吁司法独立,为什么不敢大声告诉非法专业的人以真相?

    法律最初始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什么人人平等、公正严明,法律就是一种阶级工具,它也不过是一种阶级工具。

    法律跟道德,从来都是为了约束下层不可犯上作乱;而上层便可凌驾于此,并内化为社会结构中的自然。

    你是没过司考还是没读明白书?

    在我们进入文明时代,法律成为人民跟国家机器之间的双向契约,人民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保护守法的百姓。

    有朝一日,恶势力非法侵犯守法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又不能尽职保护他们,是谁毁约在先?

    法律不能使我们安全时,我们便不再需要它。

    再者,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它永远不会完善,你们身为专业人士却笃定它的完全正确性。以一个错误的逻辑为起点,我丝毫不诧异能推导出多荒谬的结论。

    你们知道一个正常法律人的态度吗?她们沉默,她们悲凉,她们私下说,“以现有法律为准绳,也量刑过重了,应该算是防卫过当”。

    而不是趾高气扬如微博“济南公安”,放一张大巴与驴的图片,配上“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毛驴:不服来战!大巴:容你战我千百回,受伤的驴总是你啊。”

    所以当权者是大巴?人民群众是毛驴?

    毛主席说过,我们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谁给一个官微皮下的胆量,改成驴民专政了?

    公权力已经急不可耐的连装一下都不装了么?官本位的嘴脸,不愧是公考140分的大省。

    我是一个山东人,孔孟之乡仁孝礼仪,朋友讲,现在说起来骚的她脸红,又何止她。

    我们爱这个省份,我们爱这个国家,我们希望能够生活在一个因为人心和善,而真正平安的年代。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太多人会说,我们普通人面对一件件无助的新闻报道,除了愤怒还能做什么,有什么用?

    我了解那种绝望。可是,比愤怒更无用的是冷漠麻木,和随之而来的放弃努力。

    你会愤怒,至少代表还会去思考,会思考,就会有争取的意愿。

    自由、公平、正义,从来都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曾凭空出现不是吗?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黑暗不因逃避而消失,反而会因我们的正视而多出一点点光亮。

    也许我说这些挺可笑的,但我愿意跟这个国家一起努力,我不愿在将来的某一天,因自己的懈怠感到羞耻。

    若此,那些苦难,都是活该。

    至少今日,别人怀宝剑,我有笔如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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