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一个生长于纽约贫民窟的男孩被控杀死了亲生父亲。
男孩九岁失母,当时父亲因造假罪正在狱中服刑,男孩在孤儿院呆了一年半,后来因为偷车进了少年劳教所,父亲出狱后经常醉酒,对男孩非打即骂。十六岁那年,有一天傍晚,男孩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亲揍了一顿。男孩跑到街上,买了把弹簧刀,和几个伙伴见了个面,还给他们看了自己新买的刀子,然后各自分开。
住在男孩楼下的一位老人证实,事发当天午夜十二点十分,他听到楼上男孩大叫“我要杀了你!”,紧接着,有人倒地,老人去门口张望,看到男孩从楼梯上跑下来,跑出了公寓大楼。
另一位看着男孩长大的女证人,住在男孩家对面,两家中间隔着一条窄窄的轻轨火车道,女人卧室的窗子正对着男孩家。那一夜,女人辗转难眠,午夜时,一辆轻轨经过,女人无意望向窗外,透过轻轨空荡荡的车厢,女人正巧看到对面男孩,举刀刺中父亲的胸口,然后逃走。女人一声尖叫,爬起来打电话报了警。
但男孩说,因为几个月前他搞坏的朋友的刀,所以买了新刀准备赔给朋友,还特意给其他几个伙伴看。和伙伴分开后,他就去看夜场电影,结果刀子从口袋的窟窿里漏了出去,不知丢到了哪里。凌晨三点多,他看完电影回到家,却被警察抓住。
法庭证实,刀上没有指纹;事发当夜没有人看到男孩进出电影院;男孩被抓时也记不起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从女证人家窗户,即使是隔着火车车窗,也的确可以清楚地看到男孩家。
基于上述事实,十二位陪审员被关进陪审员室,决定男孩是否有罪。
1954年,格雷纳德-罗斯应召成为一桩杀人案的陪审员。
美国陪审团制度要求十二位陪审员必须达成“有罪”或“无罪”的一致裁决,不能有一票弃权,也不能有一票反对。因此,如果陪审员意见不同,就代表一场苦战。而只要陪审员认为没有充足的理由说明“有罪”,就应该投“无罪”票。
格雷纳德参与的这次庭审,十二位陪审员苦苦争执了八个小时才最终达成统一裁决。格雷纳德用这次经历创作了著名两幕剧本:Twelve Angry Men, 中译《十二怒汉》。
剧本很短,英文原版书才不到八十页。
在法官宣布进入陪审团裁决的背景音中,故事开始。十二位陪审员被关进一间小小的陪审团室,在一个极其闷热、暴风雨将至的下午,裁决男孩的生死。若男孩被定有罪,将被送上电椅。
整个剧本只有一个场景,就是这间小小的陪审团室。
人物就是十二个陪审员,加上一个在陪审室外看门兼传递证物的警卫。所有人都没有名字,只有编号。
十二位陪审员,有小心翼翼的小职员,有大大咧咧的推销员;有情绪冲动的公司老板,有理智得如机器的股票经纪;有人从贫民窟长大,有人认为贫民窟的人天生都是渣渣;有人认真谨慎,有人漫不经心;有人视之为生命大事,有人视之为一场游戏;有人怀着人性的光辉,有人夹带着私人感情……
这是一个看上去毫无争议的“有罪”裁决,人证、物证俱全,杀人动机明显,在庭审中,连被告的律师都“懒得”废话。更何况,男孩和男孩的家庭劣迹斑斑,男孩本身是个小混混,男孩的父亲是个更彻底的大混混,就算男孩没有杀父,多半长大也是个让社会头疼的角色。
选择似乎一目了然。大部分陪审员都觉得马上就可以结案回家,尤其是七号陪审员,还惦记着口袋里当晚的棒球比赛票。
因此,大家一致决定直接举手表决。
万没料到,不顾十一个人举手表决“有罪”的压力,八号陪审员投票“无罪”。
八号说:我并不能确定这孩子一定无罪,但只用五分钟就把一个十六岁的孩子送上电椅,我觉得这事不对。这孩子十六年活得太不容易,我只要求我们起码花它一个小时聊一聊这个案子。
在八号的坚持下,时间一个小时一个小时过去,案子的疑点一个接一个被发现,陪审员们开始动摇……
在中间休息时,八号陪审员和六号陪审员在卫生间洗手,六号奇怪八号为什么这么固执地为男孩辩护。
8TH JUROR: Suppose you were the one on trail?
6TH JUROR: I'm not used to supposing. I'm just a working man. My boss does the supposing. But I'll try one. Suppose you talk us all outa this and the kid really did knife his father?
The 6TH JUROR looks at the 8TH JUROR for a moment, then goes into the jury room. the 8TH JUROR stands alone for a few moments and we know that this is the problem that has been tormenting him. He does not know, and never will.
八号陪审员:假设你是那个被告?
六号陪审员:我不擅长“假设”。我就是个干活的,“假设”是我老板干的事。但这次我试试。假设你把我们都说服了,而那孩子却的的确确给了他爸一刀?
六号陪审号盯了八号陪审员一会儿,走进陪审室。八号陪审员一个人站了好一会儿,我们知道,这个问题的确让他备受折磨。他不知道,而且永远不知道。
对于习惯”有罪推论“的中国人来说,可能很难理解”无罪推论“对美国陪审员的影响。按”只要不能证明他的确有罪,他就无罪“的要求,陪审员的”无罪“裁决,并不代表男孩没有杀父,而是代表男孩存在“没有杀父”的可能。除非有一天真杀落网,否则八号可能真的一辈子都不知道到底男孩有没有杀死他父亲。
我们不妨也做一个假设,假设这个孩子被无罪释放。那么,存在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这孩子真的杀了父亲。看到自己一个谎言就骗过法庭,杀人也不要赔命,他接下来会做什么?
第二种可能,这孩子的确没有杀死父亲,那就说明两个证人都撒了谎,他接下来会做什么?
十六岁是一个几乎成年的年龄,再考虑他的生活环境,这个男孩长成一个模范公民的机会微乎其微。
如果你掌握着他的生死大权,你将如何裁决?
1957年同名电影,与剧本几乎完全一致,演员表演上乘,是难得的电影不逊于原著的佳作。亨利-方达扮演的八号陪审员因此荣登“五十位美国屏幕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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