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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昨日(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如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外流。
对于网约车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可向相关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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