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以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时间换取的社会价值。
当事人作为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在与律师达成服务协议时,是以金钱购买的法律服务。
长期以来,不少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方面存在误区,认为自己花钱雇佣了律师,律师就应该替自己办事。
花钱雇律师,而不是请律师,这可能是不少当事人自以为的以为。
之所以有这种错误的认识,我想大概有如下一些原因:
1.没有认清律师的价值
律师不仅可以防范风险,还可以创造价值或者利润。
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如果将律师的收费视为成本,律师创造的价值视为产出,企业用于律师的投资回报率是极高的。
对于诉讼而言,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办法,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内部制度的完善,律师除了诉讼,还可以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并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这些都是律师的价值。
2.没有认清自己的地位
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自己处理不了,如果自己都能轻而易举做成的事,恐怕任何人都不太愿意花钱请律师,随便派个人就算了,还用律师干嘛?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时,是根据委托进行的,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而非雇佣的律师。
对于当事人而言,认清律师与自己的地位,才会懂得尊重!
请注意,您是在聘请律师,而非雇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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