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货币制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一)货币制度的含义
所谓货币制度,是指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管理等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国家制定货币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金属货币产生的。
(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规定货币材料
这是指国家用法令方式规定用哪种材料充当铸造货币的币材,规定不同的货币材料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制。由此产生银本位制、金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不再规定货币材料)
2、规定货币单位
当货币作为计价单位为商品和劳务标价时,其自身也需要一个可以比较不同货币数量的单位,这就是货币单位。
通常包括两个方面: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美元、加元、日元等)和货币单位的值。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就是规定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
当流通中只有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但信用货币尚未与黄金脱离直接关系时,规定货币单位的值主要是规定货币单位的法定含金量,
货币与黄金完全脱离关系,流通中全部都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时,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主币,又称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主币的最小规格是1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1元人民币。
辅币,是指1个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辅币多由贱金属铸造,是一种不足值的货币。
4、规定货币的法定支付能力
按照支付能力的不同,可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亦或缴纳税款等),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收。也就是说,无限法偿货币具有法律规定的无限制偿付能力。通常情况下,主币为无限法偿货币。
有限法偿与无限法偿相对,是指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在法定限额内,拒收则不受法律保护。辅币通常为有限法偿货币。
5、规定货币的铸造或发行
分为国家垄断铸造和“自由铸造”两种情况。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由于辅币为不足值货币,铸币面值高于铸币金属的实际价值,但铸币按面值在市场中流通因此铸造辅币可以获得铸币收入。为了避免铸币收入旁落,也为了避免辅币数量的过多,国家规定辅币全部由国家垄断铸造。主币则或者由国家垄断铸造,或者实行“自由铸造”制度。
关于“自由铸造”
确切含义:公民有权把法令规定的金属币材送到国家造币厂,由造币厂代为铸造成金属货币;公民也有权把铸币溶化,还原为金属条块。国家造币厂在替公民铸造货币时只收取很少的费用,甚至不收费。经造币厂铸造货币保证了流通中金属铸币的质量。
意义和作用:它可以使铸币的市场价值与其所包含的金属价值保持一致:如果流通中铸币的数量较多,由此导致铸币的市场价值偏低,人们就会把部分铸币溶化为贵金属退出流通,流通中铸币数量的减少会引起铸币市场价值的回升,直到与其所包含的金属价值相等;相反,人们就会把法定金属币材拿到国家造币厂要求铸造成金属铸币流通中的铸币数量就会增加,铸币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由此可见,“自由铸造”制度可以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保持货币币值、物价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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