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23 17:01:42 被阅览数: 865 次 来源: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目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统计完成,考生已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左侧“成绩查询”栏查询个人成绩(非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入围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段表如下,以供参考。
成绩纺织类
(人)
财会类
(人)
成绩纺织类
(人)
财会类
(人)
94107723
93307602
92307522
91627403
90437300
891347202
881417101
871457002
861176901
85956800
841486700
83676600
8214106500
81086400
808156300
791106210
7816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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