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把南京、虎门、望厦及黄埔诸条约当作最早的不平等条约看,因为这些条约里有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及片面的最惠待遇。虽然,我们不可就下结论说这些不平等条款是帝国主义压迫我们的工具。道光时代的人的看法完全与我们的两样:他们不反对领事裁判权,因为他们想以夷官按夷法来治夷人是极方便省事的。他们不反对协定关税,因为他们想把税则一五一十地订在条约里可以免许多的争执,并且耆英所接受的协定税则比中国以往国定的税则还要高。他们不反对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因为他们想不到有中国人要到外国去,其实当时的法令禁止人民出洋。至于租界制度并不是根据任何条约起始的,最早的租界是上海英人居留地(Settlement),由上海道与英国领事订的。原来外人初到上海的时候,他们在城内租借民房,后来中国地方官吏感觉华洋杂居,管理不易;外人亦感觉城内卫生不好,交通不便。为外人划出一特别区或为其居留地,是出于双方乐意的,时人并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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