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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竞赛规则:第11条 比赛办法

象棋竞赛规则:第11条 比赛办法

作者: 上下笔尖子 | 来源:发表于2017-01-08 10:20 被阅读0次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者按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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