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读1小时,总计2309小时,第2240日
阅读《中华远古史》
夏王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商族,已经逐渐强盛起来,从河北南部向着黄河中游河南地区发展,形成与夏族东西对峙的局面。后来终于推翻夏王朝,建立起了商王朝。自此以后,商王朝共传了十七世、三十一王。时间约从公元前 16 世纪到前 11 世纪,历时约 600 年左右
从《汤誓》的辞意中还可以看出,商族的臣民不赞成商汤征夏,认为这事与他们无干。灭夏之后,而“夏民大悦”,对征服者还“亲郼如夏”。这种现象,正反映了当时社会还处在氏族社会的成分占优势的阶段。若不然,夏族为什么对征服他们的商族那样欢迎、那样亲昵呢?这只能以夏、商两族联合为一个部落联盟来解释。不过,这时部落的首领已由夏桀改为商汤了
伊尹能配享大乙和上甲,而且能有二牢之祭,可见其典礼之隆重了。对伊尹的祭礼几乎比于先王。终商之世,总是以特祭待之。
伊尹是汤的“小臣”。所谓“小臣”,实为管理君王烹调膳食之官吏。《墨子》云:“昔伊尹为有莘氏女仆师,亲为庖人。汤得而举之”。《孟子》说:“伊尹以割烹要汤”。这种官吏在《周礼》内属于“天官”的“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可知“小臣”的爵位并不高,但权力很大。如周厉王时官为膳夫的克,就能口衔天宪,出纳王命。《克鼎》有:“王若曰:克,昔余既汝出纳朕命”,又谓“王命膳夫克命于成周,遹正八师”。可见管理帝王饮食的官吏之权力是够大的了。这就是晚周文献之所以称辅佐汤并力能夺王位的伊尹为“小臣”的道理。
并且他们“能保惠于庶民”,虽然早就有了剥削,但对庶民的剥削还不很严重;早已有了奴隶,但奴隶的数目不会很大,还不足以形成一个社会阶层。从经济制度的比重上看,商王朝前期的君主,表面上已称为“王”,实际上还是近于氏族酋长;这时虽然习惯上称为“王朝”,实际上还应属氏族的范畴,最多只能说接近奴隶制社会,距离正式的奴隶社会还有一间之差。
青铜铸造业是商代早期极其重要的生产部门。并且从铜镞,尤其是铜容器的出现,可以看出已不是刚刚产生的初级阶段,更不是萌芽时期,而是经历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因为合范法铸造需要较高的铸铜技术,没有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的积累是不可能办到的。
这些琢制得相当精美的玉饰、玉器,若不是有一批多年从事琢玉、积累了丰富制作经验的专业玉工,是绝不会做出这样的效果来的。
1955 年秋在郑州白家庄一带的商代二里岗期文化层下面,发现有叠压的坚硬的夯土层,最初疑为商代墓内填土,后来又认为可能是一般夯土构筑的河堤。 1956 年春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钻探,才初步判断它是一座商代城址。
城池的建筑是为了防备别人对自己财产的侵夺,所以,城市、宫殿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标志着当时已经有区域经济中心,政治和军事的中心,城乡对立已经逐渐形成,氏族制度已到崩溃的边缘,阶级对立也大大增加,恩格斯说:“用石墙、城楼、雉堞围绕着石造或砖造房屋的城市,已经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这是建筑艺术上的巨大进步,同时也是危险增加和防卫需要增加的标志。”商代前期正是处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
我们从文献传说中,论述商王朝前半期的“盛君”,如太甲、祖乙等,虽身为一族之长,还要杂于“小人”的行列,共同从事生产劳动。这与当时商人仍未超出氏族社会的末期是相符的。但是根据《尚书 · 无逸》所述,此后的商王就大不相同了:“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他们不但不劳动,而且逐渐变成沉于逸乐的社会寄生虫了。
在奴隶社会,统治阶级举行人祭和人殉,虽然同是为了他们的阶级利益,但两者却有不同。人祭是为了活着的贵族的利益,幻想用人牲作祭品供献给鬼神,祈求鬼神给他们降福;而人殉则是为了死去的贵族的利益,幻想在阴间仍能继续他们的贵族生活。人殉和人牲的作用不同,所以,被选的牺牲者的身份也不会一样。
人殉则与之不同,被殉者往往是墓主生前所选定的,或由其子孙近亲所选的。墓主幻想死后能继续其生前的享受,所以,入选的殉葬者都是死者生前的侍从、武士和伺候他的家内奴隶,以及车、马、犬、猴等。因为是为了死后的享受,所以绝对不会用死者生前的敌对者俘虏来殉葬。人殉和人牲在数量上也不同,从考古发掘中可以看出,人牲的数量要比人殉多得多。
对商代后期奴隶数量的看法,既不要任意夸大,也不要无端缩小。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不能只看到一面,就否认另一面,要全面地看问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