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的中午,妈妈去厨房做饭,经过餐厅时,发现餐桌上的沙琪玛不见了,打开冰箱,冰箱里的可乐也不翼而飞了。妈妈怀疑是爸爸干的“好事”,但爸爸说他一上午除了看电视什么事都没有做。于是把他诉上了“法庭 ”。
身为见习法官的我开始的审判这个棘手的案件。
我坐在中间,两边是“被告”(爸爸)和“原告”(妈妈),我拿起“法锤”(一把勺子),敲了一下,正式宣布:“审判开始!”原告怒气冲冲地瞪着被告说我怀疑是被告做的好事因为被告有犯罪的‘前科’。”爸爸却用冤枉的口气说:“法官啊,我冤枉啊!我比窦娥还冤,今天上午,我一直在看电视,根本就不知道妈妈还买了什么沙琪玛和可乐。”妈妈听后眼盯着爸爸说你真的不知道吗说着从包里掏出了一张小票:品名:沙琪玛 数量1 单价6 总计6 品名:非常可乐 数量1 单价8 总计8……爸爸看了看,却一直在说他什么都不知道。在他们两个喋喋不休的争吵之下,我这一个法官忍受不了了,生气地敲了一下法锤,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妹妹一手拿着可乐,另一手拿着吃到一半的沙琪玛,前来观战。我们看后,顿时茅塞顿开。
第二次开庭时,“被告”用恶狠狠的眼神盯着“原告”并站了起来,说:“我认为‘原告’有诬陷罪,所以应当惩罚。”“原告”这时开始为自己辨解:“我也不知道妹妹拿走了呀,所以不应该这样。”他们两个争来争去,最后我说:“判原告为诬陷罪,赔偿给‘被告’两瓶可乐和两个沙琪玛,再给法官付一个甜甜圈和两瓶可乐,算是酬劳费。”无奈之下妈妈只好照做。
当一个见习小法官真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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