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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洛的第一案:《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完美犯罪里的致命错误

波洛的第一案:《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完美犯罪里的致命错误

作者: 书影音笔记 | 来源:发表于2017-12-20 00:36 被阅读75次

    写作背景:

    1914年圣诞节前一天,阿加莎·克里斯蒂与年轻的少尉阿奇博尔德·克里斯蒂结婚。新婚后,阿奇博尔德奔赴法国战场,阿加莎到医院当志愿工作者,经过近两年的学习与磨练,她成为了一名拥有合法资质的药剂师。药物和毒物知识的突飞猛进使构思一部侦探小说终于成为现实。附近侨居的比利时难民们更是赋予她一个完全不同于福尔摩斯的可爱侦探形象——伟大的赫尔克里·波洛。

    我们可爱的、平易近人的、幽默风趣但又有着严重的洁癖和强迫症的、留着小胡子的小个子侦探赫尔克里·波洛闪亮登场啦!

    波洛是个外表非凡的小个子男人,身高只有五英尺四英寸,但举止稳重庄严。他脑袋的形状像个鸡蛋,而且他还喜欢把头稍稍偏向一侧。他的胡子硬邦邦的,像军人的胡子。他的着装整洁得惊人,我深信,一粒灰尘落在他身上,简直比让他吃颗枪子儿还难受。

    人物介绍:

    艾米丽·英格尔索普太太:斯泰尔斯庄园的女主人,掌管着庄园的财政大权。前夫是卡文迪什先生(已去世),后与小自己20岁的英格尔索普先生结婚。

    阿尔弗雷德·英格尔索普先生:英格尔索普太太的丈夫;

    约翰·卡文迪什:去世的卡文迪什先生的长子,英格尔索普太太的继子;

    玛丽·卡文迪什:约翰·卡文迪什的妻子;

    劳伦斯·卡文迪什:去世的卡文迪什先生的次子,英格尔索普太太的继子;

    辛西娅·默多克小姐:寄住在斯泰尔斯庄园;

    伊芙琳·霍华德小姐:斯泰尔斯庄园的管家;

    黑斯廷斯:受好朋友约翰·卡文迪什的邀请在斯泰尔斯庄园暂住,同时他也是波洛的好朋友兼助理。(注:凡是小说里有黑斯廷斯出现的时候,均以黑斯廷斯为第一人称并以他的视角来记录整个案情。)

    案情描述:

    黑斯廷斯到了斯泰尔斯庄园以后,发现庄园里除了英格尔索普太太之外,所有人都极其厌恶和仇视英格尔索普先生,认为他是为了钱而结婚且生活极不检点,霍华德小姐甚至还因此跟英格尔索普太太大吵了一架后离开了庄园。

    星期二下午,有人听到英格尔索普太太因为夫妻丑闻和遗嘱的问题和一个男人大吵了一架,并在吵架后立即修改遗嘱并写信通知律师。

    星期三早上五点,英格尔索普太太出现了强直性痉挛的症状后就去世了。

    《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又名《斯泰尔斯神奇案件》。为什么称之为“奇案”呢?它到底神奇在哪里呢?

    我想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士的宁

    英格尔索普太太长期服用的补药里就含有士的宁。

    这是一种快速起效的毒药,只有一次性饮用了大剂量的士的宁才会引发心脏痉挛从而导致死亡。

    案发时,英格尔索普太太的房间里有咖啡、每晚都要喝的热可可和补药。

    经化验,咖啡和可可里没有士的宁的成分,而补药里的士的宁的剂量是不足以致死的。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英格尔索普太太究竟是如何饮下了大剂量的士的宁?

    第二:根据士的宁的起效速度,英格尔索普太太为何会在饮用后的几个小时后才毒发身亡?难道是有什么物质,延缓了士的宁的发作?

    第三:士的宁味苦,很容易就能尝出来,这么大剂量的士的宁又是通过什么东西来掩盖其苦味的呢?

    看到这里,对于离开学校就把知识还给老师的理科生的我来说,已经一头雾水了。当然,这些问题是难不倒我们的大侦探波洛的那小小的灰色细胞的。身为优秀的药剂师的阿婆,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化学课。

    恍惚间,感觉类似的情节仿佛在东野圭吾《圣女的救济》里也见过,就是:毒药就在那里,我能决定你什么时候死。这种感觉真的是细思极恐。

    第二:凶手努力证明自己是凶手

    一般破案都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查:

    作案动机;

    作案手法(凶器);

    不在场证明。

    通常凶手作案后,也会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比如没有作案的凶器,与死者没有关系或矛盾,提供不在场证明或者制造不在场证明等等。

    而在这个案子里,凶手却反其道而行之。

    首先,杀人动机。每一个有继承权的人都是有杀人动机的,但是凶手通过制造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谣言来证明自己的动机比其他人的更强烈一些。

    其次,作案工具——士的宁。谁购买过士的宁,谁就是凶手。药店的店员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证实了凶手曾经购买过士的宁,因为购买毒药需要登记备案并签名。

    最后,(购买士的宁的)不在场证明。凶手有些很特别的体貌特征,他不做任何伪装,大摇大摆的去购买士的宁。

    基于上述种种疑点,所以凶手在案发后不久就被逮捕了,随后法庭对凶手进行了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凶手对于谣言供认不讳,也承认和死者有过冲突,但是却不承认自己购买过士的宁。经波洛和另外几位证人的证实,在药店店员述说凶手购买士的宁的那个时间,凶手出现在另外的地方,不可能出现在药店。由此一来,凶手遭人栽赃的可能性很大,这反而为凶手洗脱了罪名。最终凶手被宣判无罪。

    波洛说:“这是因为贵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如果被宣判无罪,就不能再以这个罪名被审判,嗯哼,他的这个主意——真是不错!可以肯定的是,他是个很有手腕的人。你看啊,他知道处在这个地位肯定要受怀疑,因此构思出这个非常聪明的点子——准备一大堆假证据来控告自己。他想让自己被捕,这样就可以制造出无懈可击的不在现场的证据——接着,你看,他就可以保住性命了!”

    凶手是一个极其聪明又深谙法律的人,他知道什么证据对自己有利,并利用这些证据来为自己洗脱罪名,并以此嫁祸给别的嫌疑人,转移警方和波洛的注意。

    其实波洛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就锁定了凶手,虽然在调查过程中也有过动摇,但是随着凶手欲盖弥彰之后,波洛更加坚定了他就是凶手,但是却苦于没有直接证据,他一直在与时间赛跑,终于找到了那关键性的“最后一环”,将凶手绳之以法。


    这是一次完美的犯罪,在这个案件里,如果不是凶手犯了那个致命的错误,如果凶手在波洛找到那关键性的“最后一环”之前销毁了证据,那么他就会逃脱罪名,逍遥法外。

    撇开那个关键性的“最后一环”,在没有任何直接的指向性的证据面前,我们的大侦探波洛完全是靠推理来还原了整个案件,让每一个人曾经做过的事情都原原本本的展现在读者面前。

    波洛说:“小心那些对你撒谎的人,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增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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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书影音笔记:第一部里关于死因,不是懂不懂药理的问题,而是作者一直没有提过补药的成分以及可能会发生的化学反应,最后真相揭开,读者还是云里雾里的,感觉纯粹是为了这种化学反应而写的故事罢了。
      • 梁良公子影评:加油
        书影音笔记:@梁良公子 谢谢!
      • 听风语如歌:梳理的不错,但是第一作写的的确有点乱,我看完头晕
        书影音笔记:@听风语如歌 哈哈,不好意思,是我理解错了。不过我确实还有改进的地方。
        听风语如歌:@许若嫣 哈我说的不清楚,我的意思是原作者的第一作…
        书影音笔记:@听风语如歌 谢谢,我会改进,继续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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