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火望 | 来源:发表于2017-02-28 21:55 被阅读0次

    创业板取消增长率财务指标 盈利1年即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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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前瞻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采用多项措施,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其中包括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在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主要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发现,发行条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尤其取消了多个硬性盈利指标,这为更多中小企业登陆创业板打开了融资闸门。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的发行条件指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而在这之前,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中,对盈利指标的要求如下: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此外,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对比发现,创业板拟取消持续增长的要求,包括最近两年盈利必须持续增长,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同时,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不少于500万元、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的硬性要求也取消了。

    “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要“放水”。”张晓军说。放宽发行条件,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而且,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拓宽服务覆盖面。

    据悉,创业板在设立之初,为确保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而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为扩大市场覆盖面,证监会此次改革还决定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张晓军强调,此次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后,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会降低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风险可控,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采用多项措施,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其中包括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在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主要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发现,发行条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尤其取消了多个硬性盈利指标,这为更多中小企业登陆创业板打开了融资闸门。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的发行条件指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而在这之前,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中,对盈利指标的要求如下: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此外,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对比发现,创业板拟取消持续增长的要求,包括最近两年盈利必须持续增长,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同时,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不少于500万元、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的硬性要求也取消了。

    “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要“放水”。”张晓军说。放宽发行条件,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而且,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拓宽服务覆盖面。

    据悉,创业板在设立之初,为确保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而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为扩大市场覆盖面,证监会此次改革还决定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张晓军强调,此次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后,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会降低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风险可控,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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