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大庄园所产的剩余产物必须在本庄园内消费的农村,为地主便利打算,与其在家中消费这全部剩余,不如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消费其一部分,如果消费它的人们,是象门客家仆一样,听从自己号令的话。这样,他可省去许多麻烦,伴侣不至过多,家庭不至过大。仅付比免役租多一点的地租,而占有能维持一家生活的土地的可随意退租的佃农,其从属于领主,无异于婢仆、家奴。他们须绝对服从领主的命令。这种领主,在佃农家里养佃农,与在自己家里养婢仆、家奴,无甚区别。婢仆和佃农的食粮都来自领主的恩施。恩惠是否继续则取决于领主的高兴。 在这情况下,大领主对于其佃农和家奴,必然有一种驾驭的权威。这种权威,便是一切古代贵族权力的基础。他们在平时,是境内居民的裁判者,在战时,是境内居民的统领者。他们有统率境内居民以抗不法者的权力,所只在境内成了治安的维持人,法律的执行者。没有任何其他人拥有这样的权力,国王也没有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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