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着先生回到了家,回到了先生的家。
先生给我起了个名字,叫阿顺。
先生的名字是金钧廷。是当地有名望的金家族的少爷。但是有很多人都没有见过他,那是因为他很小的时候就在跟着母亲在国外生活,上学。本来金家族的老爷是已经放弃这个儿子,但因为自己抚养多年的宝贝儿子—二少爷金肇廷频频闯祸,个性顽劣。想着膝下财产还是交给较为稳重的金钧廷才是正确的。因此,就把他接回来,用心培养他,以便日后能挑起金家大梁。
那天我遇见金先生,就是他刚从国外回来的时候。
闹市中,我跟着桃姐。
走到桥边,我被街边小档里的发簪迷了眼,竟傻乎乎站在门口。就连桃姐何时走远我都不知道。
我想从小时候开始,我就对发簪开始有了向往。或许,其实是对美有着向往。我很羡慕小时候我还在爹娘身边时,村里村长的女儿总是打扮得非常漂亮,和她在一起的其她姑娘都会失色,至少我认为是如此。
我不知道先生什么时候留意到我,等我意识过来时,我看见一支粉色发簪在我眼前晃动。
而拿着发簪的人就是先生。先生把发簪送给我。帮我戴在头发上。
先生:“你能对我笑笑吗?作为送你发簪的感谢。”
现在想起来,我对当时的记忆已是模糊不清,只记得一些只言片语,因此描述得不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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