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真、善、美三者常常是紧相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美的认识深化以后,才逐渐分开来,篆刻美的本质也是如此,也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之处。
篆刻美是现实生活美的反映,也可说是客观事物在篆刻中“真’的反映,在肖形印或象形文字,或是经过人的思想情感加工而表现的各种玺印,它们都是人的精神的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可使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具体的形态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根据客观事物的规律,才能使之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实用和审美。如果违背了文字或图象的客观特征.与构成规律,也就难为人们所需要,即失去了“真”。当然,印章在造型、印文布置、印材、印钮等各方面相继要求美,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用.因此可以说印章(篆刻)起源千实用,同时也不离审美.此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来源 。
篆刻既然是实用和艺术的结合体,它就给人们带来物质利益和情神利益。随着时代向前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对精神享受的要求也就越高,因之有的作品往往以艺术的审美为主,而实用的价值无形中降低到次要地位,甚至失去实用的价值。如在明清时代的篆刻作品中,书画“闲章”和‘诗词句印’,它们的实用性就较小,而主要是为了审美而创作的,尤其是集聚印蜕而成的“印谱”,完全成了欣赏之物。不论是实用为主,或以审美为主的篆刻作品,在社会实践中能符合人们所需要或审美目的,这就是“善”的。相反,对人的实用和精神土起到破坏作用的就是“恶”的。
从以上美与真、善的关系来看,一篆刻美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与真和善是和谐的统一。美具有真和善的两种特性。反之,与真善不能和谐统一,便是不美的,或是假的,丑的,真与美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真并不一定是美的。因真作为客观事物科学认识的对象,能掌握其规律性,便能达到实践的目的,它自身无所谓美丑。在篆刻印章中也有不美的情况存在。只有人们在掌握客观事物规律中,体现了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唤起了人的美感,才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如汉官私印中的文字,在正确的基础.上依循均衡、对称、变化及统一等规律,才具有美的意义。
善与美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两者关系密切,但善并不等于是美.善以实践活动的目的性为标准;美则是通过实践活动的过程或结果所表现出来的,是智慧和力量的肯定。如最初的篆刻作品,主要作川在于“凭信”,实用的目的性很强,是属于善的.同时它的制作是治印厂人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作品中包含了制印工人的智慧和才能、体现了人的气质和力量,因此是美的。 善与恶在不同阶级,也有不同的审美观.在封建社会中,“官印”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法物”。于统治阶级来说,它是属于善的。但用它来压榨劳动人民,征粮征款,甚至使很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于劳动人民来说,它就是恶的。事物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有时善恶和美丑相对立的两方面同时存在,只不过有主次之分。然而在不同的条件下,也可以互为转换。由于美丑、善恶是特定事物的两重性,在特定情况下,和人们发生的具体关系,其主导方面也是不同的。如前所说的在封建时代的“官印”,对被统治阶级说来是恶的;但统治阶级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惩恶扬善,推动社会进步,又有其善的一面。到今天,它们都作为历史文物,作为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产品,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而成为今天人们审美的对象,这又是善和美的了。
篆刻作品的真、善、美,作为历史社会实践的结果来看,这三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侧重面。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实践,它体现客观规律,或符合客观规律的就是真。从伦理学角度看,它的一切社会生活的道德行为,凡符合人们需要的目的(或阶级利益)就是善。从心理学角度看,在篆刻的实践的成果中,能在感受中唤起人们的感情与认识相统一的市美愉快、因而就是美的。
美同真、善是紧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同时美与假、丑、恶,也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的法则深刻地揭示美与丑在斗争发展中的规律,他说:“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美与丑通过矛盾对立或斗争,也会不断发展,或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如对篆刻作品残缺与完美的看法,元末明初,多为仿古,追求汉印如新的完整效果十分普遍,认为残损不是美的。到后来,尤其是近代吴昌硕先生,他吸取厂封泥、汉砖等残损的特点,化残为美,认为残损处理得好,同样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美。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篆刻艺术包含有认识的内容,但又不能把它等同于认识;也含有伦理实践的内容,但又不能等同于伦理的行为。它含有心理的情感的审美内容,但又不能把艺术作品完全归结为情感的表现。篆刻艺术美本质的“真”是客观事物本质的真实,是人对艺术认识和创作的情感的真挚;善是人的情感的和善,是对人类大多数的友善;美则是文字内容的美、线条、结构、章法、刀法等所构成的形式的美和人的思想情感与之相交融,以达到真、善、美有机的统一。即达到心手相应、物我合一的境界。正如项穆先生在《书法雅言》中阐发孙过庭的抒情说之论后补充之说:“非夫心手交畅,焉能美善若是哉!”
摘自: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作者:笔耕砚田
发布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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