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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10)纪孝行章

孝经(10)纪孝行章

作者: 云手a | 来源:发表于2021-04-11 20:54 被阅读0次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如何来侍奉父母亲呢?应该做到:平时在家怀有尊敬的心情;供养父母使他们感到快乐;一旦父母生病了,就心中忧虑;父母去世了,更是哀痛伤悲;在祭祀亲人的亡灵时,尽心诚意,一丝不苟。在这五个方面都能做到周全、完备,才可以称得上是侍奉好父母亲啊。侍奉父母的人,身居高位的不可骄横,身为下人的不可作乱,处于众人之中则不可争斗。身居高位而骄横将导致灭亡,身为下人而作乱将受到刑罚,处于众人之中而争斗将导致互相残杀。如果不解决好‘骄横、作乱、争斗’这三方面问题,即使天天用牛、羊、猪的三牲美味供养父母,还不能算是实行好孝道的人。”

    我的解读

    这一章是教导孝子如果孝亲。

    第一章开章明义说,“夫孝,始于事亲”,虽然事亲是小孝,但却是与父母相处的日常,这些也需要一定的标准来规范。我们经常评价为人子女是否孝顺,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些标准的——居则敬、养则乐、病则忧、丧则哀、祭则严。

    这些是行为标准,在为人子女的个人修养上,就需要做到: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这就是说,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骄不躁,不卑不亢,谦虚谨慎,遵纪守法。这是保证个人不犯错误、不受刑罚、不招祸害的立身处世的原则,也是不让父母忧心的重要保证。

    在个人修养上能得到较高的要求,让父母放心,比用非常丰足的物质赡养父母,更为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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